電力市場快評:-200元/MWh的現貨下限價格有什么意義?
發布日期:2024-12-1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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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Z省公布了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方案的征求意見稿。其中,市場申報和出清價格的下限建議為-200元/MWh,引發了市場關注。
(來源:微信公眾號“ 能源新媒”文/ 武魏楠))
在2023年5月山東出現電力現貨市場連續負價格之后,大眾對于“負電價”的概念就已經不再陌生。不過從規則角度來說,負價也是有極限的。
根據《關于山東電力現貨市場價格上下限規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對市場電能量申報設置價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為每千瓦時1.30元,下限為每千瓦時-0.08元。對市場電能量出清設置價格上限和下限,其中上限為每千瓦時1.5元,下限為每千瓦時-0.1元。
換言之,山東的負價下限為0.1元/千瓦時(-100元/MWh),而Z省此次將負價下限增加了一倍。這也是Z省運行方案受到重視的重要原因。
在電力市場中,價格下限一定出現在用電負荷的低谷時段。當發電機組的負荷越來越小,接近安全出力極限的時候。電力需求的稀缺性就開始出現。
傳統電源為避免停機,喪失高價時段的發電機會,就會壓低報價,以時段性虧本發電換取高價時段發電機會。
新能源機組由于補貼和綠證收益與發電量掛鉤,所以會采用下限價格報價換取發電量。
在市場實際運行中,負電價的實際值取決于發電機組包括啟停機成本在內的停機損失的大小,停機損失越大,負電價越低。
從原理上看,價格下限的作用之一就是避免市場主體在現貨市場上惡性競爭。
我們可以假定這樣一種情況:某區域新能源機組的補貼和綠證收益大約為0.15元/千瓦時。如果當地市場價格下限為0.1元/千瓦時,那么只要新能源機組一直以下限報價,那么就可以穩賺不賠。
但對于市場中的其他機組來說,這樣的情況就有失公平。因此更合理的價格下限,似乎應該等于停機損失最大的邊際發電機組的單位電量停機損失,以保證市場主體以更合理的心態來觸發最低限價。
即便達成這樣的共識,在具體價格下限的數值上,依然會存在各種爭議或者多元化的選擇。
例如現在國內市場就存在-0.1元/千瓦時、-0.2元/千瓦時和0元/千瓦時等幾個選項,還有人主張更高或者更低的價格下限。
至少目前來看,在可再生能源補貼沒有徹底取消、綠證收益長期存在的情況下,負價格的下限大概率會是普遍的最終選擇。至于負價的高低,各類市場主體乃至地方政府,都可能有各自的想法。
有相關人士透露,地方政府對于更低的現貨價格下限并不感冒,甚至擔心負電價“蔓延”的情況可能會導致對電源投資產生影響。畢竟盡管電力供需偏緊的情況已經大大緩解,但保供依然是今明兩年地方政府在能源電力話題上的第一要義。
筆者認為,發電企業顯然也并不希望看到更為極限的電價下限。無論是傳統能源還是新能源機組,過低的電價下限都不利于機組執行更穩妥的盈利策略。
厘清補貼和電力市場外收益、合理評估傳統能源機組必開情況下的合理成本損失,是制定一個讓各方市場主體都滿意的價格下限的必由之路。這也是考驗電力市場化改革成熟度的指標之一。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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