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印彪:推進我國核電高質量發展重點措施和建議。
發布日期:2024-09-1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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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統籌規劃。目前,核電在我國發電量中的占比為 4.8%,低于全球 10% 的平均水平,與 OECD 國家 18% 的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更加明顯。隨著“雙碳” 戰略實施,我國核電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持續壯大核電產業,充分利用核電產 能,“十四五”“十五五”期間保持較大規模、穩定的建設節奏。到 2035 年,核電 發電量達到全國發電量的 10% 左右。到 2060 年,核電裝機達到 4 億~ 5 億千瓦, 發電量占比超過 15% ~ 18%。
二是優化核電布局。我國在運和在建核電機組目前全部在東部沿海地區。未 來,考慮到資源條件和能源需求,為確保受端電網具備堅強的電壓支撐能力,需要 優先在東部發展核電,推進沿海廠址建設。預計到 2035 年,東部沿海 11 省(市) 核電發電量占比達到 26%。我國中部地區位于能源供應的末端,水電資源已開發, 在運煤電機組多,風光資源不具備基地型開發條件,核電成為實現能源可持續供應 和替代煤電的較好選擇,將對保障中部省份持續增長的用電需求、優化電源結構起 到重要作用,預計在 2030 年前后將適時啟動中部地區核電項目前期及工程建設工 作。目前已完成前期工作的核電廠址應盡快納入國家規劃,并適時啟動建設。在 西北地區,大型能源基地開發應探索將核電作為支撐電源,與風光火儲實現多能互 補一體化開發運行,推動能源基地規模化集約化開發和外送輸電通道建設,持續提 升輸電能力和效率。
三是加強基礎研究和先進核能技術研發。我國擁有完整的核工業體系,自主 研發成功并推廣應用第三代核電技術“華龍一號”和“國和一號”,第四代核電技 術取得長足進展。但目前仍有部分核電關鍵設備、材料存在短板和弱項。發揮新 型舉國體制優勢,加強核能基礎性關鍵技術研究、工業軟件開發,補齊短板,保障核 電產業鏈安全。健全天然鈾供應保障體系,加大國內鈾資源勘查開發力度,增強境 外資源獲取能力。推進乏燃料后處理技術攻關、一體化閉式循環快堆等戰略性先 進核能技術研發,解決放射性廢物環境制約問題。
四是推進核能綜合利用。我國山東海陽核電、遼寧紅沿河核電等已率先開展核 能供暖,并積極拓展海水淡化等綜合利用。小型模塊化反應堆具有很高的安全性和 靈活性,但相關技術標準法規體系尚不完善。將核電建設與城市及工業園區供熱、供 冷等基礎設施統一規劃,推動核電用于集中供熱與海水淡化。研究啟動高溫堆和多 用途小型堆城市清潔供暖及工業園區綜合利用示范,實現對燃煤供熱的有序替代。
五是加大政策法規支持力度。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綠色電力交易試 點配套的相關金融支持政策均未將核能納入其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交易及可 再生能源消納政策中也未考慮核電的低碳屬性和減排貢獻度。核法律體系尚不健 全,《原子能法》長期缺位,放射性廢物管理、核事故損害賠償等法律法規體系有 待完善。明確核電的綠色價值屬性,推動核電全面納入綠色低碳政策體系,在碳市 場、電力市場等機制設計中,充分考慮核電的市場地位和價格機制,促進核電產業 健康發展。加強涉核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推動《原子能法》盡快出臺,推進《核 損害賠償法》《放射性廢物管理法》等立法進程。出臺核電管理條例,制定并頒布核 電廠址保護相關法規。研究制定適應小型模塊化反應堆發展的相關法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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