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型儲能等措施打造智能配電網 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能力
發布日期:2023-06-14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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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關于印發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充分考慮當前電力系統技術進步,積極評估采用新型配電網、新型儲能、負荷側響應、虛擬電廠等措施打造智能配電網,挖掘源、網、荷、儲的調節能力,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能力。
詳情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新能〔2023〕7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充分發揮分布式光伏在推進我國新型能源體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著力解決分布式光伏接網受限等問題,擬在全國范圍選取部分典型省份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工作,逐步探索積累經驗,為全面推廣相關政策措施奠定基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綜合考慮近年來分布式光伏裝機增速、裝機規模、光伏消納利用情況等因素,選擇山東、黑龍江、河南、浙江、廣東、福建6個試點省份,每個省選取5-10個試點縣(市)開展試點工作。
二、有關要求
請各試點省份能源主管部門會同電網企業按照《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有序開展試點工作,按期完成年度研究評估和結果公布相關工作,國家能源局將組織開展抽查,并在此基礎上完善評估辦法。
試點省份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推進省內試點各項工作。各省電網企業負責營業區內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的具體研究分析工作,并協助本省能源主管部門做好相關發布工作。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條件的監管工作,接受社會各方意見建議,及時反映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促進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非試點省份可根據本省(區、市)實際情況,參照試點省份開展相關工作。
試點工作時間為期1年。
聯系電話:010-81929506
附件:
1.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實施方案
2.省級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報告大綱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評估試點實施方案
為適應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需要,提升電網接納分布式光伏能力,充分發揮分布式光伏的電力保供作用,加快構建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新型電力系統和新型能源體系,制定本方案。
一、試點工作目的
隨著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裝機規模的持續提升,區域電源結構、負荷特性、網架結構、調控方式等不斷變化,部分地區出現調節能力不足、反送功率受限、電壓偏差過大等制約分布式光伏接入的問題。為適應分布式光伏快速發展需要,有效解決分布式光伏接網問題,及時總結可供推廣的經驗,確保分布式光伏“應接盡接”,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科學合理評估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的承載能力,建立完善的定期評估、發布等機制十分必要。
二、工作原則
促進發展。系統梳理分布式光伏并網存在的“堵點”“難點”“痛點”,指導和督促電網企業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評估等相關工作,為分布式光伏持續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
科學合理。堅持科學評估,堅持系統觀念,統籌考慮經濟高效、安全運行等因素,以最大程度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能力為目標,開展研究評估工作。
鼓勵創新。充分考慮當前電力系統技術進步,積極評估采用新型配電網、新型儲能、負荷側響應、虛擬電廠等措施打造智能配電網,挖掘源、網、荷、儲的調節能力,提高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能力。
試點先行。統籌分布式光伏與電網發展,優先選取接入容量大、滲透率高的部分地區開展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的試點研究,探索積累經驗、統一完善評估標準,為全面推廣奠定基礎。
三、總體安排
(一)以電網企業為主體按年度組織開展接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
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應組織相關試點省份電網公司參考《分布式電源接入電網承載力評估導則》(DL/T 2041-2019,以下簡稱《導則》)及本文件相關要求,結合供電營業區域內分布式光伏2~3年發展實施方案及電網規劃、負荷發展水平、資源開發潛力、項目儲備等情況,按年度組織對本企業營業區內縣(市)一級電網接納分布式光伏能力進行排查和梳理,以省級為單位組織編寫《省級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及提升措施研究分析報告》(以下簡稱《分析報告》),并對高壓輸電網制約分布式光伏接入的縣(市)按照《分析報告》要求開展專題分析,提出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及相關工作計劃。低壓配電網承載能力按照良好(30%以下的臺區按照《導則》評估為黃色、紅色等級)、一般(30%~80%的臺區按照《導則》評估為黃色、紅色等級)、受限(80%以上的臺區按照《導則》評估為黃色、紅色等級)劃分接網預警等級。《分析報告》應成為電力發展規劃中電網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目標及布局的重要依據。
《分析報告》由省級電網企業組織編制,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并同步上傳至全國新能源電力消納監測預警平臺。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電網企業匯總營業區內各省級研究分析報告,于今年8月底前統一報送國家能源局。
(二)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電網企業公布評估結果并做好接網工作。
電網企業于今年9月底前將本區域評估結果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報送結果,將本省份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縣(市)名單及低壓配網接網預警等級通過各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官方網絡渠道向社會發布,并報全國新能源消納監測預警中心同步發布,合理安排分布式光伏備案規模和建設時序,引導企業、居民做好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工作。對于具備條件的省份,鼓勵進一步探索建立政企協同的可開放容量發布機制。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可以組織電網企業通過合適渠道逐站、逐線、逐臺區公布可開放容量。電網企業按照“公平開放、應接盡接”原則為分布式光伏項目提供接網服務。不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縣(市),應按照現有政策規定做好本年度分布式光伏接網工作,不得以變電容量不足、接網存在問題等理由拒絕符合條件的分布式光伏備案、接網,或設置其他前置條件。存在接網消納困難的縣(市),按照現有條件做好接網工作,并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接網能力提升措施。
(三)國家能源局組織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抽查評估
國家能源局委托具備相關能力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隨機抽查各省份公布的接網困難縣(市),對《分析報告》中涉及的省級電力系統整體影響、分布式光伏接入關鍵因素和提升措施的可行性進行重點評估。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參與抽查評估過程,并提出意見建議。抽查比例結合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意見確定,為確保各省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能力的評估結果真實可靠,每個省最低抽查縣(市)數量不少于2個。第三方咨詢機構應在收到評估任務2個月內完成評估工作,并向國家能源局提交抽查評估報告,提交時間原則上不晚于今年12月底。評估報告將作為評價各地區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能力、保障分布式光伏消納工作開展情況的重要依據。
(四)國家能源局組織完善評估辦法
國家能源局組織相關單位基于試點工作成果,進一步研究完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計算標準、計算方法、評估標準、評估方法等關鍵事項,統籌研究重大問題,逐步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各地試點實踐。
(五)地方指導及監管工作
地方能源主管部門應統籌推進省內各項工作,結合發布的評估結果,在規劃制定、項目開發等環節積極引導分布式光伏合理布局、有序建設,促進源網協調發展。依據國家相關規劃、試點方案和行動計劃等,在相關地方五年規劃中明確分布式光伏發展任務,滾動制定2~3年實施方案。鼓勵縣(市)排查本地區分布式光伏開發潛力,結合省級能源發展規劃或分布式光伏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做好與電網規劃的銜接。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做好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的監管工作,接收社會各方反饋和建議,及時反映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并督促電網企業按照《分析報告》要求落實各項接網能力提升措施,促進當地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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