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給予補貼0.26元/千瓦時!北京市級財政將對光伏發電分級分類補貼
發布日期:2023-05-11 瀏覽次數:
3302
近日,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推進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支持政策的通知》,制定推進北京市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支持政策。
資金支持聚焦“廣”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光伏發電應用
為鼓勵社會廣泛參與,市級財政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分級分類的補貼支持。其中,對個人利用自有農村合法住宅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1元的補貼;對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光伏發電項目,如學校和社會福利場所等,給予每千瓦時0.26元的補貼;對享受大工業電價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給予每千瓦時0.03元的補貼。補貼對象為2025年12月31日前并網發電且符合條件的光伏發電項目主體。
資金支持聚焦“新”進一步引導光伏發電項目品質提升
充分發揮政策資金對光伏發電高質量發展的引導作用。
一是支持新技術、新材料、新模式應用,對于國家及市級相關規劃政策中已明確支持的光伏新技術、新材料應用項目,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不高于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30%的資金支持。
二是對于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公共機構、城市更新、市級重點工程產業園區等領域的光伏發電項目,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不高于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20%的資金支持。
三是對于有效結合關停廢棄礦區生態修復、垃圾填埋場生態提升、設施農業建設等方面的光伏發電項目,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給予不高于光伏發電系統建設投資10%的資金支持。
資金投入聚焦“效”財政資金管理繼續提質增效
財政資金支出既注重科學“補”,也注重科學“管”。財政部門將近年來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事前評估、事中監控、事后評價的結果,應用在政策制定過程中,通過對建設成本、運維成本、用電價格等多維度變量因素測算,分析不同項目類型的成本效益,合理確定補貼標準和年限,切實提高財政補助資金效能。同時,建立了補貼標準可隨電價變化的靈活調整機制,把寶貴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用到緊要處。截至2022年年底,市財政局累計撥付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約5億元,拉動社會投資額約35億元,財政資金撬動7倍有效投資。
資金投入聚焦“質”財政持續推動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
不斷優化政策是推動本市光伏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動力之一。2015年以來,本市相繼發布《北京市分布式光伏發電獎勵資金管理辦法》《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積極支持光伏發電推廣應用。截至2022年底,全市光伏發電裝機容量達到95.3萬千瓦,較2015年增長約5倍,年發電量9.1億千瓦時,相當于25萬個家庭一年的用電量;市域內新建光伏發電項目超過2.6萬個,其中:600余家工商業企業、300余所學校、2.5萬戶居民使用了光伏發電系統,建成了一批高質量示范項目,探索形成了光伏與城市融合發展的有效路徑。
下一步,市財政局將繼續保持政策精準發力,加強資金投入績效管理,深入推動光伏發電發展及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以及“十四五”時期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達到14.4%等規劃目標貢獻力量。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 市場動態搜索 ]
[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