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等三部門:風光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 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發布日期:2022-11-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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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準確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范圍,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的可再生能源,現階段主要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生物質發電、地熱能發電等可再生能源。
以各地區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為基數,“十四五”期間每年較上一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在全國和地方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時予以扣除。
通知指出,綠證核發范圍覆蓋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建立全國統一的綠證體系,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電網提供的基礎數據向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按照項目所發電量核發相應綠證。
綠證原則上可轉讓,綠證轉讓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積極推進綠證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可再生能源參與綠證交易。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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