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現貨低價格后果很嚴重 切不可等閑視之
發布日期:2019-08-2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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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機制發揮作用一定有其適宜的環境與邊界。電力現貨市場定價的基本理論是邊際成本定價,這種定價理論應用到國內電力現貨市場所處的背景與環境中,特別是地方政府和以國有為主的發電集團所具有的“投資沖動”特質以及“產能過剩”根源沒有消除的情況下,其“功效”將令人質疑,對環境的不適宜所產生的“副作用”有可能導致電力現貨市場的“夭折”。
電力現貨市場上的邊際成本定價機制本質上是一種短期產量決策機制,從根本上就沒有考慮長期投資和固定成本的回收。邊際成本定價作為短期的現時的偶爾的產量決策機制是沒有問題的,但把它持續不變地作為連續不斷的電力現貨市場產量決策機制時就難免不出問題了。想不出還有哪一種商品在現貨市場持續不變地通過邊際成本定價機制來決定其現貨銷售價格。因此,讓人不得不懷疑邊際成本定價機制是否能夠真正產生一個健康的“價真貨實”的電力現貨市場。也就是說,邊際成本定價作為電力現貨市場定價的基本理論本身是不是有問題?
電力現貨市場上的邊際成本定價出清實際就是由負荷曲線對發電側由低到高報價出力(理論上也是邊際成本由低到高)疊加而成平面的切割,當某一時刻負荷低或者新能源大發時,現貨價格就低,反之現貨價格相對高。
邊際成本定價機制決定了電力現貨市場中電力(電能量)的低價格,特別是在裝機容量相對過剩或者在新能源高占比情況下,電力(電能量)現貨價格將一定低于中長期市場合約價格,煤機的現貨市場價格將接近其變動成本。這種結果已經在幾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的模擬試運行市場中得到了印證。
以某省為例,中長期電量平均電價260.57元/MWh,而在某一段試運行期間全省現貨平均價格182.29元/MWh;某日試調度期間,日前市場中現貨出清平均價格僅129.93元/MWh。另據廣東交易中心公布的5月、6月試結算6天的用戶側日期平均價格約302.7元/MWh,遠低于目錄電價和中長期合同平均電價;發電側日平均價格在263元/MWh~342元/MWh之間,也遠低于目錄電價和中長期合同平均電價。電力(電能量)現貨的低價格會帶來兩個嚴重后果:
◆一是電力用戶簽訂中長期合同的意愿將大大降低;
◆二是煤電企業在經營普遍困難的情況下加速“退市”,從而加速發電容量從充裕走向短缺。
另外,電力現貨市場上的邊際成本定價一般要求發電企業采用多段非遞減的階梯式報價,但這種報價方式在一些地區實施中存在段數不夠多、只允許分段報價不允許分時報價、不能連續報價、實時出清采用日前報價封存、以及煤電機組的邊際成本曲線本來就不是一條遞增向上曲線等因素影響,使得電力現貨市場難以做到“名副其實”。
對于保障發電容量充裕性,可以通過研究建設稀缺定價機制或容量市場機制來加以解決,雖然建設發電容量充裕性機制并非易事,甚至是不成功,但這都是后話。我國當前面臨的緊要問題不是發電容量充裕性機制問題,現在迫切需要關心的是當前發電容量相對充裕的情況下,電力現貨市場建設試點地區如何避免現貨市場的低電價帶來的嚴重后果,這事關電力現貨市場能否行端走穩。
電力現貨低價格后果很嚴重,切不可等閑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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