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全國分別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7600萬千瓦、2800萬千瓦。“十三五”力爭淘汰火電落后產能2000萬千瓦以上的目標已提前兩年實現。
●掛牌交易是關停、淘汰火電資產普遍的處理方式,處置資產多為機組,通過企業所在地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或通過子公司異地掛牌提高成交率,受讓方多為民營企業。
●在市場競爭、環保壓力和交易不暢的情況下,遭受意外或過早減值、貶值或轉換為負債的火電資產,很可能淪為擱淺資產,而且隨著擱淺程度不一,擱淺風險也將與日俱增。
高價煤、低價電以及低迷的利用小時數,正將火電企業拖入生存“絕境”,其資產處置問題也日漸顯現。
大唐發電近期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旗下甘肅大唐國際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債權人以連城電廠無力支付到期款項為由,向法院申請連城發電公司破產清算。據記者了解,破產清算只是火電企業生存現狀的縮影,目前有不少火電企業仍靠母公司“輸血”存續,也有企業正逐步關停部分產能。業內分析人士認為,隨著能源結構調整步伐加快、電力市場建設持續推進,火電機組生存壓力將越來越大,如何處置關停和淘汰后“出局”的火電資產已是現實問題。
過剩產能陸續釋放
資料顯示,“十一五”“十二五”期間,全國分別累計關停小火電機組7600萬千瓦、2800萬千瓦。“十三五”期間,煤電去產能進入全新階段。
2016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近五年煤電增量的主基調:“十三五”取消和推遲項目建設1.5億千瓦以上,力爭淘汰火電落后產能2000萬千瓦以上。同年,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煤電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淘汰標準,包括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或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10萬千瓦及以下的純凝煤電機組;或大電網覆蓋范圍內,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下設計壽命期滿的純凝煤電機組。
2018年,國務院發布《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指出,在2020年之前,重點區域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供熱半徑15公里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落后燃煤小熱電全部關停整合。今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再發文,關停標準再“擴圍”:服役期滿且不具備延壽條件的現役30萬千瓦級純凝煤電機組,不實施改造或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水耗不符合國家要求的煤電機組。
“重拳”頻頻出擊,煤電去產能成效顯著。今年5月,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領域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通知》指出,煤電提前兩年完成“十三五”去產能目標任務。
有業內專家指出,未來幾年煤電去產能力度不減,過剩產能還將陸續釋放。不過,據記者了解,各省區市相繼制定煤電去產能目標的同時,新一輪電改在發電、售電側引入市場競價機制,中小型火電機組的報價能力及收益能力遠低于大型新建機組。此外,因特高壓集中投產,外部輸入的大機組、低成本電力比重提高,部分地區火電機組缺乏競爭力,生存壓力依然很大。
火電資產走向市場
火電廠屬于資產密集型企業,固定資產約占資產總額的80%左右,以機器設備、運輸工具和建筑土地等為主,其中機器設備約占固定資產總額的一半。在火電產能逐步削減的背景下,處置“出局”的火電資產成為企業的“必答題”。
北京興源灃合國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項目主管李婷告訴記者,待處置的火電資產一般分兩種情況,一種是關停的部分機組,第二種是關停的全部機組或因破產清算全部機組被迫停用。參與市場交易的火電資產多為到期、超期或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報廢機組”,這些機組無法通過整體出售繼續發電,可通過零部件拆分再利用。
記者注意到,自2010年5月全國產權市場首單火力發電設備項目——平頂山鴻翔熱電有限責任公司關停機組項目被邢臺天峰治合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以5280萬元成功轉讓接收后,全國各地關停的火電機組也陸續登陸產權交易所。
李婷告訴記者,火電廠的資產處置涉及國有資產的管理,需請示批復、審計、評估后可申請在全國各大產權交易所掛牌,周期較長。“該渠道成為火電資產普遍的處理方式,處置資產多為機組,通過企業所在地的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或通過子公司異地掛牌提高成交率,受讓方多為民營企業。”
關停機組是否有相關退出機制?上述《通知》曾指出,不參與等容量替代新建煤電項目的機組,關停后可在一定期限內享受發電權,并可通過發電權交易轉讓獲得經濟補償。而且國家發改委2018年再度明確,京津唐電網煤電機組,符合條件的淘汰關停和應急備用煤電機組,且不參與等容量替代的,可享受5年的發電計劃補償,年度補償小時數為3750小時。
擱淺風險與日俱增
市場交易成功后的火電資產,去向何方?
行業人士曾撰文指出,火電企業初始投資一般為鍋爐、蒸汽機、汽輪機和涼水塔等設備,就技術效用而言,此類固定資產專用性非常高,只能用于火力發電,很難轉作他用。也有火電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重要零部件可單獨拆賣,或轉賣至其他國家,價格可能高些,但掛牌交易時間有限,這種交易主要看運氣。”
“通常情況下,機組報廢后,作為廢鋼鐵按‘斤’賣,進行‘回爐重造’。按當前物價水平算,兩臺30萬千瓦燃煤發電設備需要投資12億元,但處置收益至多賣幾千萬,僅占投入成本的百分之幾,‘三瓜兩棗’并不值錢。”上述負責人表示。
此外,在市場競爭、環保壓力和交易不暢的情況下,遭受意外或過早減值、貶值或轉換為負債的火電資產,很可能淪為擱淺資產,而且隨著擱淺程度不一,擱淺風險也將與日俱增。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袁家海曾公開表示:“煤電企業面臨著能源轉型、市場化競爭加劇、產能過剩、環境約束等多重壓力,特別是裝機容量小、服役年限久、污染物排放較高、所在地區污染嚴重的機組面臨很高的擱淺風險,而新增機組會進一步推高擱淺風險。”
(責任編輯:DF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