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4月11日發布正式“征求意見稿”之后, 5月30日,國家能源局正式下發《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兩份附件,同時,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關負責人還對文件內容做了官方解讀。
一、 《光伏工作方案》保障已并網項目利益
《光伏工作方案》適度保障2019年已并網項目利益,并明確了7月1日為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日。經歷了去年的531行業劇變之后,2019年的光伏政策機制盡管較2018年有較大變化,但自從年初確定了“補貼以收定支、項目全面競價”的大原則之后,幾輪征求意見后的內容均無太大變化,本次正式稿也不例外。
與4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正式稿內容上的更新主要體現在兩點:1、明確了2019年內已并網的項目可以參與今年的補貼額度競爭,適度保障了今年新建存量項目的利益,我們預計這部分項目以年初以來并網的工商業分布式項目為主,規模約3-4GW;2、明確了地方上報擬新建項目參與全國補貼排序的申報截止日為7月1日。
二、《風電工作方案》優先推進平價項目
《風電工作方案》 相對變化較多,主要體現為:加強了對存量已并網、已核準項目的并網和消納的保障、以及對海上風電項目管理辦法的調整,整體上較征求意見稿的表述更為友好。在維持“優先推進平價項目建設” 的大原則不變的情況下,本次《風電工作方案》的正式稿中,在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的規定部分,相比此前征求意見稿,除了仍然嚴格要求“各類擬新建風電項目均應以落實項目電力送出和確保達到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或棄風率不超過 5%)”的建設前提條件外,更加突出了對“已并網和已核準在有效期內”風電項目的消納保障。
對消納安排的表述調整,是我們認為本次風電政策正式稿較征求意見稿變化最大的部分,在態度上明顯加強了對存量項目的利益保障,避免了新建平價、競價風電項目大比例侵占存量、在建、已核準項目的并網和消納空間,對風電開發運營企業在建項目實現預期收益水平起到了較好的保護作用。
三、加大了電網企業的參與“戲份”
風電、光伏工作方案中均加大了電網企業的參與“戲份”,并反復強調電力消納與送出。我們此前報告中多次提到,隨著風電、光伏發電在我國逐步實現發電側平價,電價補貼和項目經濟性對“新增裝機量”這項二級市場最為關注指標的影響將逐步減弱,取而代之的,則是隨著風光電力滲透率的持續提升,對電網接入和消納能力的考驗。
2019年作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力行業從補貼時代向平價時代過渡的首年,政策制定中已經能夠明顯感受到能源主管部門對“電網角色重要性提升”這一變化的認知和重視,預計后續仍會有相關配套政策陸續出臺。
四、對行業板塊的影響
光伏方面,我們維持2019年國內新增裝機35-40GW的判斷,但對于2020年的國內市場,我們較樂觀的認為有望達到50GW。風電方面,政策正式稿對已核準待建項目的處理態度有明顯改善,預計將在一定程度上再次提升風電運營商的“搶裝”積極性,市場預期有望得到邊際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