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9年廣東省電網各價區輸配電價公布
發布日期:2017-11-0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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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2017〕715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廣東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969號)規定,廣東委研究制定了廣東省各價區的具體輸配電價水平,現予以公布,具體事項如下:
一、廣東省除深圳市外(包括廣東電網公司和廣州供電局營業區域,不含深圳供電局營業區域)各價區2017年-2019年的具體輸配電價見附件。
二、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開展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其第一監管周期在2017年結束,第二周期的具體輸配電價在2018年另行公布。
三、請廣東電網公司和廣州供電局于2017年底前向我委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金額,經我委審核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2、2017-2019年廣東電網公司和廣州供電局的綜合線損率按4.53%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4.53%帶來的風險由電力公司承擔,低于4.53%帶來的收益由電網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3、珠三角5市包括廣州、珠海、佛山、中山和東莞市;江門市的恩平市、臺山市、開平市執行東西兩翼地區的標準;東西兩翼地區包括汕頭、潮州、揭陽、汕尾、湛江、茂名、陽江、肇慶和江門市的恩平、臺山、開平市;粵北山區包括韶關、清遠、梅州、河源和云浮市。
4、為促進廣東省“東西北地區振興發展”,經過歷次電價調整和安排,我省目前珠三角地區的銷售電價最高、東西兩翼地區次之、粵北山區的銷售電價最低,各區域存在珠三角地區用戶在電價上補貼粵東西北地區用戶的情況,因此考慮交叉補貼因素后的輸配電價同樣存在珠三角地區高,東西兩翼地區次之,粵北山區最低的情況,粵北山區大工業用電等由于其應繳納的輸配電價標準低于享受的交叉補貼標準,計算交叉補貼后的輸配電價標準為負數。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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