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核定天津電網輸配電價:220kv工業用戶0.1723元/千瓦時
發布日期:2017-03-02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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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關于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如下:
各區發展改革委,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各電力用戶: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205號),現就天津電網2017-2019年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輸配電價。2017-2019年監管周期內天津電網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的具體標準見附件1,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按本文件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二、銷售電價。按照上述輸配電價水平執行后,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的用電價格不作調整,繼續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天津電網終端目錄銷售電價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逐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用戶用電的市場交易價格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
四、有關要求。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按年度向我委報送當年輸配電價執行情況、電網投資建設情況、收入與成本變化情況等相關信息;抓緊開展不同種類電價之間交叉補貼的摸底測算工作,2017年底前將交叉補貼測算情況報我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電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附件:
2017-2019年天津電網輸配電價表
注:1.表中電價含增值稅、線損及交叉補貼,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輸配電價水平按上表價格執行,并按規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收標準為: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每千瓦時0.7分;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83分;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3.9分、大工業用電2.9分;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1.9分;地方小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0.05分。
3.2017-2019年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綜合線損率按6.74%計算,實際運行中線損率超過6.74%帶來的風險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承擔,低于6.74%帶來的收益由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和電力用戶各分享50%。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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