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價強化投資約束機制 電網盈利將告別賺取價差模式
發布日期:2017-01-05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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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國家發改委頒布了《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電網行業的定價辦法。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坦言,對超大網絡型自然壟斷企業進行價格監管是世界級難題,各國監管機構都經歷了多年的探索,才形成了比較完善的監管制度框架。輸配電價也是我國價格改革中最難啃的“硬骨頭”之一。
《辦法》顯示,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辦法核定輸配電價,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彌補電網企業準許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同時,建立激勵約束機制,調動電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積極性,提高投資效率和管理水平。民生證券研報認為,輸配電價改革后,電網盈利模式也將由賺取電價差向“準許成本+合理收益”轉變,有效釋放電改紅利。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周大地對記者表示,辦法對中間環節的輸配電價單獨提出來定價,是對帶有一定壟斷性和公用型事業定價進行探索,能夠不斷使定價更加向準確公平上邁進。在此基礎上,需要探索界定合理投資的方法,強化投資約束機制,以保證成本回報合理,電價更加公平。
電網盈利模式轉變
在“放開兩端,管住中間”的新電改核心思路下,做好居于中間的輸配電價改革對于實現售電側和發電側的放開至關重要。
《辦法》要求,既要確保電網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又要使輸配電價合理反映輸配電成本,以盡可能低的價格提供優質的輸配電服務。
具體而言,《辦法》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既明確規定了折舊費、運行維護費、有效資產、準許收益率等指標的核定原則和具體標準,又明確規定了不得計入輸配電價定價范圍的成本費用、資產,還規定了分電壓等級、分用戶類別輸配電價的計算辦法,提出了妥善處理政策性交叉補貼的初步思路。
民生證券研報認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的制定,意味著輸配電價改革進入深水區,有效助力售電環節市場競爭的實現。輸配電價改革后,電網盈利模式也將由賺取電價差向“準許成本+合理收益”轉變,有效釋放電改紅利。
標普全球評級近日發布的《中國電力行業的改革與現實》報告顯示,推進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輸配電價,會對電網公司的信用狀況產生正面影響,這是因為該舉措會提升收益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在明確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的計算方法的同時,還明確了對電網企業的激勵約束機制。
據上述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激勵約束機制包括實行費率上限管控、強化投資約束機制、建立投資定期校核機制、建立成本節約分享機制、建立與供電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掛鉤的輸配電價調整機制。
其中,建立成本節約分享機制具體為,規定企業實際借款利率、線損率低于政府核定標準的,節約部分按1:1由企業和用戶共同分享,調動企業降成本的積極性。
多地輸配電價下降
《辦法》也是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來的。2014年,國家發改委部署深圳和蒙西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5年,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寧夏、湖北、安徽、云南和貴州等5省(區)。
2016年初,又決定在12個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9月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實現全覆蓋。
一些先試先行的地方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以湖南為例,湖南省發改委副主任、能源局局長劉年表示,湖南省第一個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比2015年電網購銷差價降低約0.01元/千瓦時左右,降價總金額11億元。
包括湖南在內,輸配電價改革后,許多試點地區電網企業輸配電費用降低。
上述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國家發改委在深圳、蒙西、湖北、安徽、寧夏、云南、貴州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通過成本監審,核減電網企業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后,綜合考慮未來投資增長因素后,用于降低銷售電價的部分約8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多數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均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但北京、河北北網的輸配電價有上漲需求。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是由于北京、河北北網受投資大幅增長、售電量增速較低等因素影響。
周大地表示,地方輸配電網是合理的必要投資的情況下,則能夠得到合理成本上的回報。在承認投資都是合理的前提下,由于各地輸配電網的投資是不同的,售電量也不同,相應各地的輸電成本也不同,核算下來,有些地方價格就會比較高,這是正常的狀態。
不過,為平穩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辦法》中明確了平滑機制。具體為,監管周期內電網企業新增投資、電量變化較大的,應在監管周期內對各年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進行平滑處理。情況特殊的,可在下一個監管周期平滑處理。
“由于定價辦法規定了平滑機制,北京、河北北網測算出來的輸配電價較現行購銷差價有了適當提高,但暫時先不調整到位,銷售電價繼續維持現行水平。”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說。
強化投資約束機制
周大地強調說,界定合理投資顯得尤為重要。價格管理上并不能直接遏制非合理成本,而投資是否合理需要更多的機制來約束,電力過剩與之前的不合理投資也密切相關。“有些地方將電力投資作為拉動經濟增加投資的重要內容,有些投資不一定是比較適當的。”他說。
在周大地看來,需要加強電力規劃優化,并不斷探索完善投資約束機制。
記者注意到,激勵約束機制中,就包含強化投資約束機制、建立投資定期校核機制。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強化投資約束機制,電網投資與電量增長、負荷增長、供電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費用暫不予納入輸配電價,抑制電網過度投資,鼓勵工程造價節約,減少不必要投資。
建立投資定期校核機制上,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防止電網企業虛報投資,當電網企業實際投資額低于規劃投資額時,對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的70%予以扣減,反之,差額投資對應的準許收入不再上調。
此外,輸配電價改革在“管住中間”建立了制度框架的基礎上,也為“放開兩頭”、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礎。
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據測算,2015年全國電力直接交易43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平均降低5分錢測算,減輕了用電成本215億元。2016年電力市場交易規模又進一步擴大,初步測算,2016年電力直接交易將達7000億千瓦時,按每千瓦時降低6.4分錢測算,全年可降低用電費用45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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