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華東等五電網明年試點輸配電價改革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0日發布《關于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在目前已開展的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提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在西藏電網,華東、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電網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據介紹,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4年10月在深圳啟動,先期已經覆蓋了18個省級電網和1個區域電網。2016年9月,將原定2017年開展的蒙東、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海南、甘肅、青海、新疆14個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改革提前啟動,基本實現省級電網的全覆蓋。
為進一步拓展輸配電價改革,根據此次通知內容,2017年西藏電網,華東、華中、東北、西北等區域電網的輸配電價改革也將展開。這對于促進電力市場交易,約束電網企業成本,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創新電網企業監管模式將起到進一步推動作用。
根據通知要求,2016年4月進行試點的12個省級電網的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在今年10月底前報國家發改委。9月開展改革的14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將在11月底前報送發改委,電網輸配電價總水平和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在明年3月底前報國家發改委。
據介紹,電價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在優化配置電力資源、調整各方利益關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輸配電價又是后續電力市場化交易和發用電計劃放開的前提條件。2015年底,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明確通過“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來確定輸配電價,保障電網企業在回收合理成本的同時獲得合理收益,建立起電網的可持續發展機制。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表示,推進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能夠保障電網企業回收合理成本、獲得合理收益,同時合理分攤輸電服務成本,做到“誰收益、誰承擔”,以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推進發電企業公平競爭、電力用戶合理用電,以及存量電網資產的有效利用、電網規劃的優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