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中企獲孟加拉國家電網11.4億美元輸變電EPC項目
發布日期:2016-10-13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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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12日晚間公告,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纜通達電氣成套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電力工程承包公司組成的聯合體共同與孟加拉國家電網公司簽訂了無約束力的MOU(該業主目前擁有并經營所在國的大部分輸變電系統大規模升級、擴建和改造事項),該項目所涉及金額約11.4億美元(工作范圍變動),建設期4.5年,質保期1年。
2016年10月10日,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授權代表在孟加拉進行了正式EPC合同簽字。目前正在業主內部走核對程序后審批簽章。
以下為公司公告全文: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孟加拉國家電網公司簽訂MOU(諒解備忘錄)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風險提示:
雖然該合同雙方代表已簽字,但尚需業主內部審批簽章,且滿足合同生效條件方能生效,本合同存在無法生效的風險
一、進展情況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和第三國業主就該業主目前擁有并經營所在國的大部分輸變電系統大規模升級、擴建和改造事項簽訂了無約束力的MOU(諒解備忘錄),詳見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披露的《關于與第三方簽訂MOU(諒解備忘錄)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16)。
截至目前,公司與業主孟加拉國家電網公司(PowerGridCompanyofBangladeshLtd.簡稱PGCB)已完成以下工作:
1、該MOU所涉及的項目貸款完成了相關政府部門的報備和審批工作;
2、合同的商務談判已完成;
3、相關條款已獲得業主評標委員會的批準;
4、合同的商務條款和最終簽訂已獲得孟加拉內閣經濟事務委員會(CCEA)的批準;
5、2016年10月10日,業主和承包商的雙方授權代表在孟加拉進行了正式EPC合同簽字,目前正在業主內部走核對程序后審批簽章。
EPC合同生效條件:
①業主和承包商共同簽署了該EPC合同;(業主為孟加拉國家電網公司,PowerGridCompanyofBangladeshLtd.簡稱PGCB;承包商為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纜通達電氣成套有限公司和福建省電力工程承包公司組成的聯合體)
②按照孟加拉政府和中國政府的雙邊協議/諒解,孟加拉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國進出口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
③貸款協議生效后30天內,承包商向業主遞交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
根據相關項目清單,該項目所涉及金額約11.4億美元(工作范圍變動),建設期4.5年,質保期1年,相對公司2015年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特別巨大,公司與業主正式簽訂EPC工程總承包合同后,需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相關說明
雖然該合同雙方代表已簽字,但尚需業主內部審批簽章,且滿足合同生效條件方能生效,本合同存在無法生效的風險,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公司將根據后續進展情況發布相關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有關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江蘇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10月12日
特別提示:本信息由相關企業自行提供,真實性未證實,僅供參考。請謹慎采用,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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