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交易規模力爭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20%
中國電力報 中電新聞網訊 記者馬建勝報道 為穩妥有序推進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7月29日,國家能源局印發《京津唐電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暫行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要求華北能源監管局盡快啟動京津唐電網電力直接交易相關工作,力爭到2016年底電力直接交易規模達到全社會用電量的20%。
京津唐電網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是京津冀電力市場建設的起步工作。國家能源局要求,要按照市場競價、平等競爭的原則推進直接交易,并為京津冀電力市場開展現貨交易做好準備。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前,依托華北電力交易中心開展直接交易,華北電力交易中心將加快交易平臺建設,保障交易有序開展。
《規則》指出,符合準入條件的發電企業、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均可通過自主協商和集中競價等市場化方式進行中長期電量交易。北京市、天津市、河北北部地區電力用戶和售電企業根據各省(市)電力體制改革工作安排,具備條件時按《規則》開展直接交易。
《規則》指出,根據京津唐電網實際情況,直接交易以協商交易為主、集中競價為輔。直接交易品種主要包括年度協商交易、月度協商交易和月度競價交易等。所有交易均在京津唐直接交易平臺上統一開展。
《規則》強調,目前京津唐電網內市場運營機構包括華北運營機構和省(市)運營機構,京津冀電力交易機構正式組建后,應按其組建方案和章程歸并和調整京津唐電網各交易機構職能。
對于售電公司參與交易的保障和約束,《規則》指出,售電企業與其代理用戶的代理電價和電量由雙方協商形成,不受第三方干預。為保障電費結算,售電企業應將相關信息提交電力交易機構,電力交易機構應為其承擔保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