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指出,江蘇省30萬千瓦以上燃煤機組容量為6442萬千瓦,各發電企業可參與直接交易的電量為本單位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容量占全省總容量的比例乘以新增直接交易電量,最多不超過容量占比的5%。(即各發電企業直接交易電量的上限為:3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容量×300/6442×1.05)
此外,為增強市場主體競爭意識,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江蘇省電力用戶申請電量按照總量400億千瓦時上報,根據各市2015年的全社會用電量占比初步分配,成交電量取決于用戶與發電企業協商情況,如意向電量超過300億千瓦時,則將發電企業協商電量等比例壓縮至300億千瓦時。新增直接交易電量既可以滿足已參與試點企業的需求,也可以用于新申請用戶。同時,請各市按照《關于組織申報參與電力直接交易擴大試點用戶的通知》(經信電力[2014]297號)要求,做好用戶的組織申報和初審工作,于3月22日前將電力直接交易試點用戶匯總表和新增推薦企業申報材料上報省經信委、江蘇能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