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先進的火電技術如果不發揮環保效應將是一種浪費
發布日期:2016-02-1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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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年來,燃煤火電廠污染治理與減排改造成為了煤電行業內的一大主題。“十二五”期間,國家出臺諸多政策,發電企業與環保企業也各自進行著研究與探索,在節能減排技術上取得了飛躍性的進步。但在技術快速向前邁進的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將政策落到實處,并最終讓煤電行業真正實現綠色、健康發展,才是節能減排改造的核心所在。
2011年7月29日,新的《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要求從2012年7月1日開始,新建煤電機組執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即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分別不超過30mg/m3、100mg/m3、100mg/m3,并從2014年7月1日起要求全部燃煤機組執行規定限值。此外,對于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地區”,要求執行20mg/m3、50mg/m3、100mg/m3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這個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排放標準,一度在煤電行業引起熱議。標準于1991年首次發布之后,又歷經1996年、2003年兩次修訂,2011年發布的版本中更是加入了“特別排放限值”這一概念,燃煤電廠減排改造提速進行。
為達到《標準》中要求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眾多燃煤電廠在2014年7月之前完成了脫硫脫硝改造,但這僅僅是一個開始。2014年下半年,“超低排放”概念開始出現,5mg/m3、35mg/m3、50mg/m3這一原本針對燃氣輪機組的排放限值成為了燃煤機組的新標桿。剛剛完成一輪改造升級的發電企業面對改造成本的高昂和技術路徑的不明確,陷入了迷茫。經過一年多的實踐,超低排放概念日益明晰,2015年12月2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2020年前對燃煤機組全面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大幅降低發電煤耗和污染排放,“超低排放”由新概念變為了新標準。
“十二五”期間,我國燃煤電廠排放標準的提高速度之快已然清晰。相比歐盟30mg/m3、200mg/m3、200mg/m3的標準,我國“超低排放”指標堪稱“世界最嚴”,國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60萬、100萬千瓦級機組的相關技術也已處于世界領先地位。雖然擁有最先進的技術和最嚴格的標準,但我國的煤電行業也存在著阻礙綠色環保進程的一系列問題。
一方面,改造成本對發電企業造成很大的負擔。“超低排放”概念誕生伊始,很多發電企業提出質疑,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太花錢”。有發電企業曾表示,其他機組剛剛針對《標準》完成減排改造,又要為“超低排放”標準重新進行改造,造成資源的浪費。不僅如此,由于煤炭餾分等條件上存在地域差異,各電廠進行改造與運行的條件不盡相同,“一刀切”的政策對于某些電廠來說,落實上存在困難。
有觀點認為,電廠進行減排改造的成本已經由脫硫、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補貼的形式給予了補償,達到超低排放的機組則根據其并網時間及其他情況給以0.5分至1分的超低排放電價補貼,成本問題似已得到解決;從經營上,各大發電集團旗下火電機組也交出了盈利的成績單。但這都建立在近年煤電價格巨大差異基礎上。
過去兩年內持續走低的動力煤指數,標志著燃煤發電成本大幅降低,低廉的煤價實質上“補貼”了電廠包括節能減排、“上大壓小”等升級改造的費用。但這種樂觀局面恐怕難以持久。2015年煤電聯動機制重啟,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兩次下調;電力相對過剩態勢愈發明顯,設備利用小時數跌破4000小時,煤電利潤空間正在迅速收縮;2016年首月的動力煤價格指數在趨于平穩后出現了小幅上漲,煤企也放出將要提高煤價的信息。雖然,并不能由此斷言煤炭價格未來的走向,但可以確定,新煤電聯動方案的出臺以及市場化改革的推進,會逐漸縮小煤電價格差距。可以預見,隨著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向全國范圍推進,煤電企業成本與利潤間的矛盾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會愈加突出。
另一方面,電廠在改造建設上通過了考驗,在日常運行環節又產生了問題。有發改委官員表示,在去年的環保抽查中有近八成的電廠存在不同程度違規排放的情況,這與監管不到位,處罰不夠嚴格有很大關系。有發電企業人士表示,減排設備會提高機組的運行成本,在違法成本不夠高的情況下,電廠方就有可能冒著被處罰的風險進行偷排、關閉減排設備等。
環境污染事件頻發,作為煤炭消費的主力軍,燃煤發電廠的排放情況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煤電行業本應作為清潔、高效電力的代表,引領傳統產能健康轉型,然而,近年來環保部組織的督查行動中,多次有燃煤機組被查出存在違規排放的問題,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大型電廠,甚至包括部分已達到“超低排放”的機組也出現在處罰名單中。我國的燃煤發電擁有最先進的技術和最嚴的標準,如果不能在行業范圍內發揮應有的效果,將是一種巨大浪費。
需要承認,“十二五”期間煤電減排工作整體上取得了顯著的效果,脫硫、脫硝機組容量占比均已超過九成,行業內各種相關技術、各項法規也都在不斷進步與完善。在加快邁進步伐的同時,如何妥善處理產能過剩與產業升級的矛盾,如何針對各地具體情況對發電企業進行引導,讓政策與技術真正落到實處,應該成為下一階段需要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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