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與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電價新政”,形成了呼應。其中,“電價新政”對于此次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所提及的脫硝電價政策和除塵電價政策,都做出了新的具體規定:自今年9月25日起,將燃煤發電企業脫硝電價補償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分錢;對煙塵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重點地區2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發電企業實行每千瓦時0.2分錢的電價補償。
可以看出,以上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釋放了強烈的環保信號。那“電價新政”對于具體的煤電企業將會有何影響?對于“電價新政”,業界又如何評價?業內人士眼中的電價政策又會是什么樣的呢?
新補貼標準能否彌補成本?
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對火電廠脫硝做出了嚴厲規定,自此電廠的脫硝改造便成為人們關注重點。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已投運火電廠煙氣脫硝機組總容量超過2.3億千瓦,占全國現役火電機組容量的28%,2012年新投運火電廠煙氣脫硝機組容量約9000萬千瓦,其中,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工藝)的脫硝機組容量占當年投運脫硝機組總容量的98%。
據專家介紹,SCR工藝能夠較好保證火電廠達到相關氮氧化合物的排放要求,所以采用此技術的占多數。“不過,該技術的改造和運行需要較高的投入,對于多數機組,特別是容量小的機組,其脫硝成本應該是高于1分/千瓦時的。”蘇州蘇盛熱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有紅說。
據了解,煤電企業脫硝成本通常分為三部分,即改造成本、運行成本和催化劑等材料成本。“電廠裝有兩臺百萬千瓦超超臨界機組。目前的脫硝電價補貼標準,是能夠彌補電廠脫硝成本的。事實上,原先0.8分/千瓦時的補貼標準,對于我們電廠來講,也是能夠彌補脫硝成本的。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除非進行相關的技術創新和改造,否則對于絕大多數的電廠而言,1分/千瓦時的脫硝電價補貼標準是無法彌補脫硝成本的。”申能上海外高橋第三發電廠總經理馮偉忠說。
環保電價政策釋放積極信號
雖然脫硝補貼標準低于成本投入,但是據李有紅介紹,目前當地電廠的脫硝工作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長三角地區在這方面做得應該還是不錯的。這些工作一定會做,因為我們也在呼吸,也想呼吸新鮮、干凈的空氣。”他說,“此次新設除塵電價補貼標準,對于煤電廠來講,是一件好事。并且從長遠看,上述脫硝、除塵等環保電價政策的制定,有利于煤電企業環保問題的解決。”
對于“電價新政”中環保電價補貼標準的提升,馮偉忠也表示:“這是好事。煤電廠能夠得到補貼,對于節能環保改造肯定是一件有積極作用的事情。同時,此次電價補貼標準的提高,也再次說明,環保是有成本的。”馮偉忠認為,此次電價政策的推出,既是實質性的操作,同時也是在向公眾釋放一種信號,即對于煤電企業來講,這是一種鼓勵和支持,政策層面是越來越重視環保的;對于社會來講,這是向公眾表示,相關部門是越來越重視環境污染治理的。
或有更好激勵辦法?
“在現行體制下,這樣的政策還是有積極的環保意義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電廠環保改造壓力。同時,也是對此前電力行業所普遍反映的改造成本高、補貼標準低等問題的回應。”一位不愿具名的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人士對《中國能源報》記者說,“不過更好的辦法是,相關部門制定環境標準,加強監管、督促執行,電廠則根據排放標準進行相關改造,并依據成本制定電廠的上網電價,做到競價上網。這樣完全可以避免目前計劃管理方式的諸多弊端,例如屢見不鮮的“一刀切”問題。
對于激勵政策的制定,馮偉忠認為:“對于脫硝等環保問題的解決,相關部門不應該只是簡單地調整補貼標準,應該是制定排放標準,并根據排放標準,制定激勵措施,鼓勵企業降低排放濃度,達到環保的目的。”例如對排放濃度低于排放標準的煤電企業,進行獎勵,低得越多獎勵就越多;對高于排放標準的,則進行懲罰,高得越多處罰就越重。
“制定的激勵政策,不僅要能夠鼓勵煤電企業達到標準,而且更應該讓其有動力向更低的排放而努力。”馮偉忠說,如果一臺機組可以將氮氧化物的排放濃度降到50毫克/立方米,相對于其他100毫克/立方米的機組,雖然兩者都達到了國家制定的相關排放標準,也會執行相同的電價補貼標準,但不可否認的是兩者間存在的差別是明顯的。那么政策的激勵方向是否應該是更低的排放水平,而不僅僅是滿足于達到目前規定的排放限值即可?
不難看出,環保電價政策或許還有諸多提升空間和可能,而環保目標的完成也許還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可供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