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將光伏發電分為一、二、三類資源區,分別執行每千瓦時0.9元、0.95元、1元的電價標準。國家將根據光伏發電規模、成本等變化,逐步調減電價和補貼標準,以促進科技進步,提高光伏發電市場競爭力。按照規定,分區標桿上網電價政策適用于今年9月1日后備案(核準),以及9月1日前備案(核準)但于2014年1月1日及以后投運的光伏電站項目。根據國家發改委統一部署,我國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行按照發電量進行電價補貼的政策,電價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42元。電價補貼標準適用于除享受中央財政投資補貼之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標桿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標準的執行期限原則上為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