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國家發改委印發了《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公布了集中式光伏、工商業分布式、戶用分布式以及光伏扶貧項目的上網電價政策。
《通知》提出,對集中式光伏發電繼續制定指導價。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35元(含稅,下同)、0.4元、0.49元。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上網電價原則上通過市場競爭方式確定,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去年4月28日,在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集中式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被改為指導價,并將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I~III類資源區新增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分別確定為每千瓦時0.40元(含稅,下同)、0.45元、0.55元。
與一年前的電價相比,新發布的集中式光伏發電指導價中,I類資源區突破了0.4元/千瓦時,達到0.35元/千瓦時。與煤電相比,盡管處于I類資源區的省份煤電價格普遍較低,但是0.35元/千瓦時的光伏電價已經十分接近當地煤電價格。
以I類資源區的青海為例。按照2019年10月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要求,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青海目前的煤電基準價為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0.3247元/千瓦時,按照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的原則,青海目前的煤電價格在0.2760~0.3572元/千瓦時之間,已經能夠觸碰到當地煤電價格的上限。
目前,光伏I類資源區主要包括寧夏全省、青海(海西)、甘肅(嘉峪關、武威、張掖、酒泉、敦煌、金昌)、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瑪依)、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烏海、鄂爾多斯、巴彥淖爾、烏蘭察布、錫林郭勒)。
在青海之外I類資源區,寧夏、甘肅的燃煤標桿電價分別為0.2595元/千瓦時和0.3078元/千瓦時,內蒙古按照蒙西和蒙東燃煤標桿電價分別為0.2829元/千瓦時和0.3035元/千瓦時。按照上浮不超過10%計算煤電的上限價格,均比0.35元/千瓦時要低。
此外,《通知》還明確,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5元;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工商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集中式光伏電站指導價執行。能源主管部門統一實行市場競爭方式配置的所有工商業分布式項目,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不得超過所在資源區指導價,且補貼標準不得超過每千瓦時0.05元。
《通知》規定,納入2020年財政補貼規模的戶用分布式光伏全發電量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08元。符合國家光伏扶貧項目相關管理規定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含聯村電站)的上網電價保持不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研究制定政策過程中,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充分聽取了相關部門、光伏發電企業、光伏制造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和專家的意見建議,匯集了各方面智慧,凝聚了行業最大共識。《通知》的發布將有利于穩定行業預期,引導行業合理安排投資建設,促進光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