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在電力交易機構中的股份將進一步下降。
2月24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的《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股東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意見》明確,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兩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截至目前,全國共建有35個電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廣州兩個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和33個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
除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是由內蒙古國資委控制外,其余電力交易中心分別隸屬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網)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方電網)。
其中,國家電網控制28個,南方電網控制6個。
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為兩大區域性交易機構,均采用股份制模式。國家電網持有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股份約70%;南方電網持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股份66.7%。
據界面新聞統計,截至目前,南方電網范圍的6家電力交易中心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國家電網旗下仍有18個電力交易中心,有待實行股份制改造。
《中國能源報》曾援引業內專家觀點稱,目前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仍處過渡階段,交易中心距離獨立、規范運行仍有差距。
《中國能源報》1月報道稱,多數電力交易中心的電網持股仍高于70%。在70%及以上的絕對控股情況下,剩下的股份持有方幾乎沒什么話語權。其他增資股權相加超過50%,就能對大股東形成較為有效的制約。
《意見》明晰了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時間表。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
2022年底前,各地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
2025年底前,主體規范、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基本建成。
《意見》稱,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將組織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分別制定北京、廣州兩家區域性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省級電力(電網)公司制定本地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方案。
《意見》還提出,鼓勵各交易機構開展股權業務融合,允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交易機構,以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2015年,中發9號文明確表示,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國家發改委隨后印發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一年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在兩地掛牌成立,進行兩大電網內的跨區電力交易。
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要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
按照要求,電力交易機構的股權比例中,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股份制改造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兩部委此次發布的《意見》表示,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電力交易機構應形成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實現作為獨立法人和市場主體自主經營。
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需積極配合,妥善處理資產重組、股權變更、人員勞動關系變動等重大問題,確保交易機構正常穩定運行。
2月24日,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印發的《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獨立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要求,加快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股東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意見》明確,2020年上半年,北京、廣州兩家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中,電網企業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電網企業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
截至目前,全國共建有35個電力交易中心,包括北京、廣州兩個區域電力交易中心和33個省(區、市)電力交易中心。
除內蒙古電力交易中心是由內蒙古國資委控制外,其余電力交易中心分別隸屬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下稱國家電網)和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南方電網)。
其中,國家電網控制28個,南方電網控制6個。
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為兩大區域性交易機構,均采用股份制模式。國家電網持有北京電力交易中心股份約70%;南方電網持有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股份66.7%。
據界面新聞統計,截至目前,南方電網范圍的6家電力交易中心已全部完成股份制改造;國家電網旗下仍有18個電力交易中心,有待實行股份制改造。
《中國能源報》曾援引業內專家觀點稱,目前電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革仍處過渡階段,交易中心距離獨立、規范運行仍有差距。
《中國能源報》1月報道稱,多數電力交易中心的電網持股仍高于70%。在70%及以上的絕對控股情況下,剩下的股份持有方幾乎沒什么話語權。其他增資股權相加超過50%,就能對大股東形成較為有效的制約。
《意見》明晰了電力交易機構的獨立運行時間表。2020年底前,區域性交易機構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交易機構的股權結構進一步優化、交易規則有效銜接。
2022年底前,各地進一步規范完善市場框架、交易規則、交易品種等,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的交易機構相互融合,適應區域經濟一體化要求的電力市場初步形成。
2025年底前,主體規范、功能完備、品種齊全、高效協同、全國統一的電力交易組織體系基本建成。
《意見》稱,國家發改委、能源局將組織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分別制定北京、廣州兩家區域性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實施方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省級電力(電網)公司制定本地交易機構股份制改造方案。
《意見》還提出,鼓勵各交易機構開展股權業務融合,允許市場主體自由選擇交易機構,以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
2015年,中發9號文明確表示,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國家發改委隨后印發配套文件《關于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和規范運行的實施意見》。
一年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在兩地掛牌成立,進行兩大電網內的跨區電力交易。
2018年9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推進電力交易機構規范化建設的通知》,要求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和各省(區、市)要按照多元制衡的原則,對電力交易中心進行股份制改造。
按照要求,電力交易機構的股權比例中,非電網企業資本股比應不低于20%,鼓勵按照非電網企業資本占股50%左右完善股權結構,股份制改造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
兩部委此次發布的《意見》表示,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電力交易機構應形成權責分明、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靈活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實現作為獨立法人和市場主體自主經營。
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等市場主體需積極配合,妥善處理資產重組、股權變更、人員勞動關系變動等重大問題,確保交易機構正常穩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