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其中提到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規定的加征稅率。該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個、646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10%調整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個、737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5%調整為2.5%。其中,逆變器在附件2的第三部分,由5%調整為2.5%,經查詢海關編碼,85044030稅號包含光伏逆變器。所以光伏逆變器進口關稅由原來的5%調整為2.5%。
原文如下: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加征關稅措施的公告
為促進中美經貿關系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際法基本原則,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按程序決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時01分起,調整《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對原產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三批)加征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4號)規定的加征稅率。該公告附件1第一、二部分所列270個、646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10%調整為5%;第三、四部分所列64個、737個稅目商品的加征稅率,由5%調整為2.5%。
除上述調整外,其他對美加征關稅措施,繼續按規定執行。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