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對相關項目的財政補貼辦法。
《意見》主要明確4方面內容:一是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二是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三是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四是部門間相互配合,增強政策協同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意見》,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對列入補貼清單的項目予以支持。新的管理機制建立后,隨著以收定支、新增項目不新欠以及合規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將具有穩定的收益。金融機構可據此作為評估項目的依據,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綠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
據悉,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明確2020年可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類型和分類別的補貼額度,相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確保新增項目補貼額度控制在50億元以內。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了各方意見,正在修改完善。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價格、財稅、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通過從電價中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方式籌集資金,對上網電量給予電價補貼。2012年至今,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超過4500億元,有力支持了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為實現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15%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
《意見》主要明確4方面內容:一是堅持以收定支原則,新增補貼項目規模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二是開源節流,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三是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四是部門間相互配合,增強政策協同性,對不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施分類管理。
根據《意見》,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確定。根據基金征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按規定完成核準(備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
《意見》鼓勵金融機構對列入補貼清單的項目予以支持。新的管理機制建立后,隨著以收定支、新增項目不新欠以及合規項目納入補貼清單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將具有穩定的收益。金融機構可據此作為評估項目的依據,按照市場化原則,對綠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進可再生能源行業可持續發展。
據悉,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進一步明確2020年可享受補貼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類型和分類別的補貼額度,相應出臺具體的管理辦法,確保新增項目補貼額度控制在50億元以內。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管理辦法征求了各方意見,正在修改完善。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對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價格、財稅、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通過從電價中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的方式籌集資金,對上網電量給予電價補貼。2012年至今,中央財政累計安排資金超過4500億元,有力支持了我國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截至2019年底,全國累計風電裝機2.1億千瓦,光伏發電2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54萬千瓦,為實現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重的15%目標提供了有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