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為強化市場風險防范能力,確保電力市場平穩有序,合理規避風險,維護電力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自2017年初售電公司進入云南電力市場以來,根據《2017年云南電力市場化交易實施方案》規定,售電公司必須繳納交易信用保證金,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在2017年二季度,開始在全國率先試行售電公司交易行為信用評價,明確規定:售電公司的交易信用保證金額度,要與交易行為信用評價等級掛鉤。
2018年1月,云南電力市場交易行為信用評價在全國率先覆蓋到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等三類全部市場主體。2月,昆明電力交易中心在全國首次發布了《云南電力市場交易信用保證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適用范圍實現了全主體覆蓋,其中,售電公司適用的條件為納入目錄并參與市場;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的適用條件為交易行為信用評價等級在B等級及以下;信用保證方式可選擇繳納信用保證金,也可選擇銀行履約保函或集團履約保函;信用保證履行要求和保證額度與云南電力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信用評價結果聯動,實現基于基準繳納等級,隨等級上升下調所需保證額度、等級下降則上調所需保證額度。
據悉,《辦法》發布后,云南電力市場正式接受銀行和集團財務公司為售電公司出具的履約保函,作為履行信用保證的途徑之一,得到了市場主體尤其是售電公司的響應和認可。結合實際運行情況來看,交易信用保證金和履約保函兩種保證形式各具特點,在市場運行過程中,昆明電力交易中心秉持為市場主體服務的理念,鼓勵各市場主體根據自身運行情況合理選擇。電力市場交易信用保證機制的引入,有效引導和激勵市場主體積極、主動地維護電力市場秩序,促進市場主體對合約精神的認同和落實,防范了電力市場運行過程中的信用風險,為各市場參與者提供一種較為有效的防范措施。
記者 李承韓 通訊員 楊怡靜 周崇東 歐陽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