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歷經2個多月的檢查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作報告,回應了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這是該法2006年實施以來首次執法檢查。
這次執法檢查6月份啟動,執法檢查組兵分三路,分別赴內蒙古、江蘇、甘肅就可再生能源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內蒙古、甘肅都是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地方,在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上居于全國前列,江蘇的海上風電發展較早,是國家首批海上風電招標的省份。此外,江蘇省集中了光伏行業主要的大企業,在行業寒冬中處境不佳。
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地方和國家規劃銜接不夠、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脫節等問題。各地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地方規劃發展目標遠超國家總體目標,發展布局和速度也與國家規劃不一致。
此外,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與化石能源分布重合度較高,與用電負荷區域分布不平衡。西北的內蒙古、甘肅等地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就地消納困難,需要遠距離、大容量輸送通道與之相配套。
但是,在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頒布后,國家電網規劃至今沒有出臺,電網建設普遍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
在能源“十二五“規劃中,電網規劃至今空白。電網建設滯后已經影響到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曾經公開表示,特高壓輸電爭論了多年,現在到了下決心的時候,否則可再生能源棄電問題難解。
執法報告稱,截至201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
其中水電是大頭,裝機容量2.49億千瓦,風電并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
可再生能源各領域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但價格機制是共性的問題。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存在問題,“一刀切”的價格政策不利于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
“一刀切”價格政策,是指目前我國光伏發電采用全國統一標桿上網電價,但各地的光照條件不同,投資回報差別大。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遲遲未出臺,水電上網電價偏低,影響了企業投資積極性。
不過,電價政策已經在調整。光伏發電傾向于實行度電補貼政策,按區域實行標桿電價政策,并大幅推動分布式發電發展。風電也早已按照地區實行不同的標桿電價標準。但在整個可再生能源領域,價格機制依然不夠完善。
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建立電價附加征收標準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應收盡收。
這次執法檢查6月份啟動,執法檢查組兵分三路,分別赴內蒙古、江蘇、甘肅就可再生能源法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內蒙古、甘肅都是可再生能源資源富集的地方,在風電和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上居于全國前列,江蘇的海上風電發展較早,是國家首批海上風電招標的省份。此外,江蘇省集中了光伏行業主要的大企業,在行業寒冬中處境不佳。
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地方和國家規劃銜接不夠、電網規劃與可再生能源規劃脫節等問題。各地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目標未嚴格依照全國總量目標確定,地方規劃發展目標遠超國家總體目標,發展布局和速度也與國家規劃不一致。
此外,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與化石能源分布重合度較高,與用電負荷區域分布不平衡。西北的內蒙古、甘肅等地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就地消納困難,需要遠距離、大容量輸送通道與之相配套。
但是,在國家可再生能源“十二五”發展規劃頒布后,國家電網規劃至今沒有出臺,電網建設普遍滯后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大量可再生能源電力輸出受阻。
在能源“十二五“規劃中,電網規劃至今空白。電網建設滯后已經影響到可再生能源發展,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張國寶曾經公開表示,特高壓輸電爭論了多年,現在到了下決心的時候,否則可再生能源棄電問題難解。
執法報告稱,截至2012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占總發電裝機比例達28%,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20%。
其中水電是大頭,裝機容量2.49億千瓦,風電并網裝機6300萬千瓦,太陽能光伏發電裝機650萬千瓦,太陽能熱水器總集熱面積2.58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面積3億平方米,各類生物質年利用量3000萬噸標準煤。
可再生能源各領域面臨的問題不盡相同,但價格機制是共性的問題。執法檢查報告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存在問題,“一刀切”的價格政策不利于光伏發電大規模應用。
“一刀切”價格政策,是指目前我國光伏發電采用全國統一標桿上網電價,但各地的光照條件不同,投資回報差別大。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遲遲未出臺,水電上網電價偏低,影響了企業投資積極性。
不過,電價政策已經在調整。光伏發電傾向于實行度電補貼政策,按區域實行標桿電價政策,并大幅推動分布式發電發展。風電也早已按照地區實行不同的標桿電價標準。但在整個可再生能源領域,價格機制依然不夠完善。
報告建議進一步完善補貼政策,建立電價附加征收標準調整機制,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加大征收力度,努力做到應收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