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安徽電網
2016年-2018年輸配電價的批復
發改價格[2016]502號
安徽省物價局:
報來《關于核定2016年至2018年安徽省電網輸配電準許收入及價格水平等問題的請示》(皖價商[2015]169號)收悉。經商國家能源局,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報來的安徽電網2016-2018年監管周期輸配電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見附件。請按照上述輸配電價水平,調整終端用戶目錄銷售電價,并報我委備案。以上電價自2016年3月15日起執行。
二、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愿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本文件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組成;未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執行政府規定的電價。
三、結合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請安徽省電力公司于2016年底前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審核后報送我委。
四、請你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輸配電價改革措施落實到位。按照已批復的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有關要求,持續密切監測電網企業投資、收入、成本、價格等情況,逐步建立科學規范透明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同時,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約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試點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