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訊 2月3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旨在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利用,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的補貼機制。
通知提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自愿認購體系。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是完善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和創新發展機制的重大舉措,有利于促進清潔能源高效利用和降低國家財政資金的直接補貼強度,對凝聚社會共識、推動能源轉型具有積極意義。鼓勵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在全國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認購平臺上自愿認購綠色電力證書,作為消費綠色電力的證明。根據市場認購情況,自2018年起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和綠色電力證書強制約束交易。
通知還提出,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的核發工作。綠色電力證書是國家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從即日起,將依托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試行為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企業(不含分布式光伏發電,以下同)所生產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發放綠色電力證書。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通過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信息管理系統,依據項目核準(備案)文件、電費結算單、電費結算發票和電費結算銀行轉賬證明等證明材料申請綠色電力證書,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月核定和核發綠色電力證書。
通知還規定,完善綠色電力證書的自愿認購規則。綠色電力證書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開展認購工作,認購價格按照不高于證書對應電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金額由買賣雙方自行協商或者通過競價確定認購價格。風電、光伏發電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綠色電力證書經認購后不得再次出售,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對購買綠色電力證書的機構和個人核發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