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指出,從今年1月1日起,北京電網企業將按照輸送電量來收費,收費種類分為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大工業用電兩種。前者不滿1千伏收取0.4674元/千瓦時,1-10千伏收取0.4505元/千瓦時,35千伏收取0.4263元/千瓦時,110千伏收取0.3795元/千瓦時,220千伏收取0.3395元/千瓦時。相比之下,大工業用電輸配電價格較低,220千伏收費0.1493元/千瓦時。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沒有實行電力體制改革之前,電網曾經依靠低價買電、高價賣電的方式來獲取高額的購銷差價,從具體實行上來說,有部分地區的電網企業會以無法運輸為由,迫使當地供電企業降低售電價格,再以運輸成本高、損耗較大為由,誤導相關價格部門制定相對較高的企業用電價格,以賺取差價。
韓曉平表示,如果不能對這種自然壟斷的輸配電網進行監管,電力的供需雙方就無法直接對話,因此,“管住中間”也成為了電力體制改革中最為關鍵的部分,而北京此舉正標志著對電網企業監管方式的轉變,也是電價改革開始提速的重要信號。
他分析稱,在北京轉變電網企業盈利模式,將此前的“吃差價”變為只收過網費之后,從電網企業的角度來說,以往因壟斷而形成的“糊涂賬”都會逐漸明晰起來,從供電雙方的角度來說,如果供電企業發現了下游用電量大且穩定的用戶,可以針對性地進行直供,而用戶則能直接和供電企業對接,可能拿到更加低廉的優惠電價,從而減少企業成本。
據國家發改委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由于電價改革,2016年全年,我國企業電費支出減少了1000多億元。具體來說,去年3月,國家發改委發文批復了安徽等五省電網的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水平,核減與輸配電業務不相關資產、不合理成本的比例達到16.3%,全部用于下調終端用戶用電價格,相應降低了企業用電成本。2016年9月,我國又啟動了包括北京在內的14個省級電網的輸配電價改革,提前一年基本實現省級電網全覆蓋。
不過韓曉平也指出,鑒于此前電網企業“兩頭壟斷”的情況,在給輸配電定價之后,相關部門也應該做好監管工作,避免企業出現不按規定收費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