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了《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結合輸配電價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增量配電網,通過競爭創新,為用戶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電服務。
據了解,作為電力傳輸的最后10公里,配電網擔負著電力到用戶分配、計量、保護的重任,也因此與售電、用電服務、分布式發電、充電樁的融入構成不可分割的聯系。
多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市場的放開,利于配電網建設發展。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進入前要考量自身的能力,要思考能否達到建設的標準等問題。進入后,建議企業在供需雙方信息對稱等方面發力,以提高行業競爭力。
有望帶動千億級規模投資
長久以來,我國配電網建設滯后于輸變電網發展步伐,也與城市建設規劃脫鉤。多年來的欠賬造成的低水平配電網已經成為瓶頸,嚴重制約了城市電力系統的升級和新技術的應用。
申萬宏源研報認為,根據發達國家經驗,配網、輸電網投資比例約在1.5比1左右,國內配網投資占比遠低于此水平。
國家能源局2015年8月發布的《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顯示,十三五期間,配電網建設累計投資不低于1.7萬億。
對于增量配電網業務,近期,發改委和能源局下發《關于請報送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項目的通知》,擬在全國批復100個左右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要求各地報送3至5個項目。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看來,增量配電網包括原來有些地方容量不夠,在現在負荷的增加的情況下改變設施的情況,如變壓器增加、線路換粗等。另外,就是過去一些沒有負荷,或者原來負荷比較小的地方要進行增加進行擴容,如新的園區,城市里擴大的區域等。
從地方的實踐來看,園區型區域電網是當前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的主要方向之一。
如已經獲批的甘肅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也提出,以園區型售電區域作為突破口,安排蘭州新區、平涼工業園區、酒泉瓜州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區作為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單位,同時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以園區型相對集中的負荷等為重點,有序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
在增量配電網投資上,《辦法》明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過市場競爭確定投資主體。
民生證券一份研報分析指出,增量配電網放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有望帶動千億級規模投資,配電設備制造企業將迎業績高增長,配售電一體化企業也將分享紅利。
居民電價仍執行目錄電價
社會資本進入的同時,供電的價格是否會發生變化?《辦法》規定,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其中,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目錄銷售電價。
此外,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的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辦法》明確,配電區域內電力用戶承擔的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
“有些人認為只要市場一放開,價格就會下來。我覺得不能簡單這么看,而是要具體分析。”周大地表示,電力行業的集中度提高,某種程度上不是愿意壟斷而壟斷,而是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集中以后能夠更好地運行與優化。而市場放開后,在分散的情況下能否優化還要打一個問號。國際上也并沒有只要分散了就能立刻降低成本的先例。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民企進入這個市場,必須具有降價的能力。首先要解決信息的對稱問題。以前是由電網公司一個大的水池子解決,現在可以向發電廠和用電單位進行信息對稱。企業了解到用戶用電需求后及時發給發電廠,發電廠根據需求發電,可以降低成本。
建電力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在周大地看來,要想把電費降下來,首先是整個系統的優化程度要提高,要避免不合理的投資,要加強運行的統一調度的科學性和優化程度。只有這樣才能把實際的成本降下來,并非社會資本進入即可。
“其實有些地方電費是可以降的,目前棄風棄水棄光現象嚴重,當然其中有可能是因為真正的負荷問題,但是絕大多數屬于利潤分配,各種規則本身有問題。便宜的電拿不來,貴的電反而要保留,這個成本就高了。”周大地說,棄風棄水要解決好,這實際上都是可以用經濟手段來調節的。
此外,同日發布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對準入的售電公司劃定了最低門檻,即售電公司準入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周大地表示,一年電力電網建設,包括新增部分與改造部分加起來達幾千億,所以2000萬的資產總額并不是一個大數目。“如果連兩千萬都沒有,在電力建設上也是很有限的。”
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滿足上述準入條件外,還需滿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等條件。
此外,《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懲戒措施,即建立電力行業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對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售電公司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采取電力交易機構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注冊申請等。
據了解,作為電力傳輸的最后10公里,配電網擔負著電力到用戶分配、計量、保護的重任,也因此與售電、用電服務、分布式發電、充電樁的融入構成不可分割的聯系。
多位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的專家表示,市場的放開,利于配電網建設發展。但需要注意的是,企業進入前要考量自身的能力,要思考能否達到建設的標準等問題。進入后,建議企業在供需雙方信息對稱等方面發力,以提高行業競爭力。
有望帶動千億級規模投資
長久以來,我國配電網建設滯后于輸變電網發展步伐,也與城市建設規劃脫鉤。多年來的欠賬造成的低水平配電網已經成為瓶頸,嚴重制約了城市電力系統的升級和新技術的應用。
申萬宏源研報認為,根據發達國家經驗,配網、輸電網投資比例約在1.5比1左右,國內配網投資占比遠低于此水平。
國家能源局2015年8月發布的《配電網建設改造行動計劃》顯示,十三五期間,配電網建設累計投資不低于1.7萬億。
對于增量配電網業務,近期,發改委和能源局下發《關于請報送增量配電網業務試點項目的通知》,擬在全國批復100個左右增量配電業務試點,要求各地報送3至5個項目。
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看來,增量配電網包括原來有些地方容量不夠,在現在負荷的增加的情況下改變設施的情況,如變壓器增加、線路換粗等。另外,就是過去一些沒有負荷,或者原來負荷比較小的地方要進行增加進行擴容,如新的園區,城市里擴大的區域等。
從地方的實踐來看,園區型區域電網是當前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的主要方向之一。
如已經獲批的甘肅省電力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也提出,以園區型售電區域作為突破口,安排蘭州新區、平涼工業園區、酒泉瓜州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園區作為售電側專項改革試點單位,同時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增量配電業務,以園區型相對集中的負荷等為重點,有序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
在增量配電網投資上,《辦法》明確,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通過市場競爭確定投資主體。
民生證券一份研報分析指出,增量配電網放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有望帶動千億級規模投資,配電設備制造企業將迎業績高增長,配售電一體化企業也將分享紅利。
居民電價仍執行目錄電價
社會資本進入的同時,供電的價格是否會發生變化?《辦法》規定,增量配電區域的配電價格由所在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國家輸配電價改革有關規定制定,并報國家發改委備案。
其中,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繼續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目錄銷售電價。
此外,配電區域內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以外的用電價格,由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與電力用戶協商確定的市場交易價格、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含線損和政策性交叉補貼)、配電網的配電價格、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
《辦法》明確,配電區域內電力用戶承擔的國家規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電公司代收、省級電網企業代繳。
“有些人認為只要市場一放開,價格就會下來。我覺得不能簡單這么看,而是要具體分析。”周大地表示,電力行業的集中度提高,某種程度上不是愿意壟斷而壟斷,而是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下,集中以后能夠更好地運行與優化。而市場放開后,在分散的情況下能否優化還要打一個問號。國際上也并沒有只要分散了就能立刻降低成本的先例。
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民企進入這個市場,必須具有降價的能力。首先要解決信息的對稱問題。以前是由電網公司一個大的水池子解決,現在可以向發電廠和用電單位進行信息對稱。企業了解到用戶用電需求后及時發給發電廠,發電廠根據需求發電,可以降低成本。
建電力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在周大地看來,要想把電費降下來,首先是整個系統的優化程度要提高,要避免不合理的投資,要加強運行的統一調度的科學性和優化程度。只有這樣才能把實際的成本降下來,并非社會資本進入即可。
“其實有些地方電費是可以降的,目前棄風棄水棄光現象嚴重,當然其中有可能是因為真正的負荷問題,但是絕大多數屬于利潤分配,各種規則本身有問題。便宜的電拿不來,貴的電反而要保留,這個成本就高了。”周大地說,棄風棄水要解決好,這實際上都是可以用經濟手段來調節的。
此外,同日發布的《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中對準入的售電公司劃定了最低門檻,即售電公司準入資產總額不得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周大地表示,一年電力電網建設,包括新增部分與改造部分加起來達幾千億,所以2000萬的資產總額并不是一個大數目。“如果連兩千萬都沒有,在電力建設上也是很有限的。”
而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除滿足上述準入條件外,還需滿足擁有配電網運營權的售電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其總資產的20%等條件。
此外,《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還明確了懲戒措施,即建立電力行業違法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對納入涉電嚴重失信企業黑名單的售電公司及負有責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東、其他相關人員采取電力交易機構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注冊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