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國家能源事業管理委員威拉蓬8月15日透露,該委員會擬對2017-2020年度基礎電費結構進行調整,相關方案打算在2018年正式生效,因國內三大發電機構的投資計劃中,煤炭發電和煤炭運輸項的成本趨向增加,同時要考慮將電費服務費每月38銖的費用加入電費單收費項中,讓電費標準對發電企業和用戶都更加公平。
威拉蓬表示,國家電費標準結構按慣例每3-5年要調整一次,讓電費標準與發電成本價格趨向一致,上次調整是2015年11月時進行和完成。當時將基礎電費定為每度3.27銖,而把電費變動值(FT)歸為零值后,使得現時的基本電費標準為每度3.7556銖的水準。新一輪電費結構調整,同樣要將電費變動值歸為零值,每度電費的標準是否要提高則取決于發電企業的發電成本變化情況。國內三大發電企業將對發電站和發電網要投入的建設預算將不少于5000-6000億銖,而電費服務費每張單據每月超過38銖的成本也應考慮在內,這個服務費從長期來看是否可取消也需進行研究。
無論如何,上述電費結構調整看石油價格變化趨勢,預期2017年初石油價格開始上攀,而發電主要原料天然氣同時會邁入價格上升通道,目前還保持相對穩定。而今年9-10月期的電費變動值會在8月17日計算敲定,現在情況顯示發電成本略有上升,電費變動值為每度33.29士丁的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