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國家電網及其各省電力公司發布了關于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
該通報涉及到108家不良供應商,通報批評了不良供應商的具體行為及處理措施,此次的處理措施主要是暫停了101家供應商在特定時期的中標資格,待整改結束后再行處理;取消了7家供應商在特定時期的集中規模招標的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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