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電氣IPO造假風波進一步發酵,擔任其保薦機構的興業證券(601377)昨日發布公告稱遭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實際上,自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被坐實之后,市場就普遍預計其保薦機構興業證券難逃處罰。而在被立案調查之后,興業證券或將遭遇嚴重的經營危機。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昨日早間,興業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6月12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而證監會之所以對興業證券進行立案調查,是由于“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
雖然公告對于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的原因表述十分簡單,但業內人士普遍猜測,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與欣泰電氣IPO造假有關。“興業證券是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被坐實,保薦機構肯定難逃處罰。”北京一位投行人士如是說。實際上,在5月18日,深交所就發布了一份公告稱,興業證券蘭翔和伍文祥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代表人,未能勤勉盡責,給予兩人公開譴責處分。
“就目前情況來看,證監會可能認為公司在保薦過程中的盡職調查等方面有問題。”上述投行人士表述,證監會最終給予興業證券何種處罰,主要根據興業證券保薦工作中盡調的執行情況以及通過審查保薦底稿等項目綜合判定興業證券的違規性質。
面臨巨額索賠危機
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后,興業證券被“踩雷”欣泰電氣IPO造假的投資者們索賠的概率也越來越大,而巨大的賠償費用也將讓興業證券承壓。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如果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造假上市事件中存在過錯,投資者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投資者既可以要求欣泰電氣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欣泰電氣和興業證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據王智斌介紹,凡2015年7月14日前買入欣泰電氣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均可就其損失向欣泰電氣主張賠償。
除民事賠償責任外,王智斌認為,興業證券還可能面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乃至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的行政處罰。
而此前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的欺詐上市和中介違規事件中,除被暫停IPO資格3個月以外,還被沒收中介業務費用2555萬元,并處2倍罰款總計7665萬元,同時賠償投資者逾1億元損失。由此可見,一旦最終被罰,興業證券或將為此付出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費用。
經營壓力雪上加霜
實際上,受今年A股市場行情低迷的影響,興業證券的業績原本就不佳,以今年一季報為例,興業證券的營收和凈利雙雙出現下滑,分別同比下滑36.53%和53.06%。而受欣泰電氣IPO造假的拖累,興業證券的投行業務或將遭遇重創,其經營壓力將變得更大。
“除罰款以及投資者賠償等將直接對公司的業績形成沖擊以外,還可能對公司現有以及未來的保薦業務造成影響,最終拖累公司業績。”上海一家券商人士稱。據證監會官網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日,處于正常審核狀態的IPO企業中,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的企業共計20家。其中,申請上交所上市的有9家,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的有1家,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的有10家。“在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興業證券保薦的企業將可能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審查。如果興業證券被監管層做出暫停保薦業務處罰的話,發行人的上市進程也將受到很大影響。”該券商人士認為,無論是目前客戶的維護還是未來客戶的開發,興業證券都將受到一定的影響。
2015年年報顯示,興業證券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約為11.3億元,較2014年同期大幅增長104.62%。然而,突然遭遇的黑天鵝事件,則可能直接導致興業證券快速發展的投行業務被迫“緊急剎車”。
針對以上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昨日曾致電興業證券董秘辦公室,不過對方電話未能接通。
原標題:欣泰電氣IPO造假案再發酵 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
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昨日早間,興業證券發布公告稱,公司于6月12日收到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而證監會之所以對興業證券進行立案調查,是由于“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法定職責”。
雖然公告對于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的原因表述十分簡單,但業內人士普遍猜測,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與欣泰電氣IPO造假有關。“興業證券是欣泰電氣的保薦機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被坐實,保薦機構肯定難逃處罰。”北京一位投行人士如是說。實際上,在5月18日,深交所就發布了一份公告稱,興業證券蘭翔和伍文祥作為欣泰電氣的保薦代表人,未能勤勉盡責,給予兩人公開譴責處分。
“就目前情況來看,證監會可能認為公司在保薦過程中的盡職調查等方面有問題。”上述投行人士表述,證監會最終給予興業證券何種處罰,主要根據興業證券保薦工作中盡調的執行情況以及通過審查保薦底稿等項目綜合判定興業證券的違規性質。
面臨巨額索賠危機
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之后,興業證券被“踩雷”欣泰電氣IPO造假的投資者們索賠的概率也越來越大,而巨大的賠償費用也將讓興業證券承壓。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認為,根據證券法第69條規定,如果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造假上市事件中存在過錯,投資者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投資者既可以要求欣泰電氣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興業證券承擔賠償責任,還可以要求欣泰電氣和興業證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據王智斌介紹,凡2015年7月14日前買入欣泰電氣且在2015年7月14日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均可就其損失向欣泰電氣主張賠償。
除民事賠償責任外,王智斌認為,興業證券還可能面臨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乃至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的行政處罰。
而此前平安證券在萬福生科的欺詐上市和中介違規事件中,除被暫停IPO資格3個月以外,還被沒收中介業務費用2555萬元,并處2倍罰款總計7665萬元,同時賠償投資者逾1億元損失。由此可見,一旦最終被罰,興業證券或將為此付出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費用。
經營壓力雪上加霜
實際上,受今年A股市場行情低迷的影響,興業證券的業績原本就不佳,以今年一季報為例,興業證券的營收和凈利雙雙出現下滑,分別同比下滑36.53%和53.06%。而受欣泰電氣IPO造假的拖累,興業證券的投行業務或將遭遇重創,其經營壓力將變得更大。
“除罰款以及投資者賠償等將直接對公司的業績形成沖擊以外,還可能對公司現有以及未來的保薦業務造成影響,最終拖累公司業績。”上海一家券商人士稱。據證監會官網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2日,處于正常審核狀態的IPO企業中,保薦機構為興業證券的企業共計20家。其中,申請上交所上市的有9家,擬登陸深交所中小板的有1家,擬登陸深交所創業板的有10家。“在今后的審查過程中,興業證券保薦的企業將可能面臨更為嚴格的監管審查。如果興業證券被監管層做出暫停保薦業務處罰的話,發行人的上市進程也將受到很大影響。”該券商人士認為,無論是目前客戶的維護還是未來客戶的開發,興業證券都將受到一定的影響。
2015年年報顯示,興業證券投資銀行業務手續費凈收入約為11.3億元,較2014年同期大幅增長104.62%。然而,突然遭遇的黑天鵝事件,則可能直接導致興業證券快速發展的投行業務被迫“緊急剎車”。
針對以上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昨日曾致電興業證券董秘辦公室,不過對方電話未能接通。
原標題:欣泰電氣IPO造假案再發酵 保薦機構興業證券被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