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財政部、環保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民航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推進電能替代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 1054號)(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推進電能替代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為全面推進電能替代提供了政策依據。
推進電能替代意義重大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大量散燒煤、燃油消費是造成嚴重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每年散燒煤消費約7-8億噸,主要用于采暖小鍋爐、工業小鍋爐(窯爐)、農村生產生活等領域,約占煤炭消費總量20%,遠高于歐盟、美國不到5%的水平。大量散燒煤未經潔凈處理就直接用于燃燒,致使大量大氣污染物排放。此外,汽車、飛機輔助動力裝置(APU)、靠港船舶使用燃油也是大氣污染排放的重要源頭。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替代對于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電能替代的電量主要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部分超低排放煤電機組,無論是可再生能源對煤炭的替代,還是超低排放煤電機組集中燃煤對分散燃煤的替代,都將對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做出重要貢獻。
穩步推進電能替代,還有利于提升我國電氣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讓人們享受更加舒適、便捷、智能的電能服務;有利于部分工業行業提升產品附加值,促進產業升級。此外,電能替代將進一步擴大電力消費,緩解我國部分地區當前面臨的電力消納與系統調峰困難,特別是個別地區的嚴重“窩電”問題。
抓住重點,有的放矢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提出四個電能替代重點領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領域,主要針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城區、郊區、農村等還大量使用散燒煤進行采暖的,使用蓄熱式電鍋爐、蓄熱式電暖器、電熱膜等多種電采暖設施替代分散燃煤設施。從電采暖的發展方向可以看出,電采暖在整個供暖體系中屬于補充供暖方式,未來北方地區居民采暖主要還是依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特別是背壓式熱電聯產,這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印發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中提出,未來將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因此,發展電采暖,并不是要取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這一點需要各地在供熱規劃中予以重視。二是生產制造領域,生產制造領域的電能替代需要結合產業特點進行,有條件地區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與產業升級需要,在工農業生產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灌溉等。三是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針對各類車輛、靠港船舶、機場橋載設備等,使用電能替代燃油。四是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主要是滿足電力系統運行本身的需要,如儲能設備可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間,將全面推進上述四個領域的電能替代,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消費比重達到約27%。預計可新增電量消費約4500億千瓦時,減排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約30、210、70萬噸。
把握原則,穩妥有序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明確,推進電能替代應堅持“改革創新、規劃引領、市場運作、有序推進”四項基本工作原則。
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正在加速推進中,將逐步建立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推進電能替代必須與電力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特別是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此外,還需要與能源發展、城市發展、產業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等規劃或專項工作相結合,以規劃為引領,明確發展定位與實施路徑,同步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深入、持續、有效地推進電能替代,必須科學分析地區能源結構、產業特點、環保要求、財政支持能力等,通過試點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穩步有序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新商業模式,加強設備研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進,避免因“煤(油)改電”不可持續而造成“電返煤(油)”。
政策支持,扎實有效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是一種清潔化的能源消費方式,有利于減少大氣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給社會公眾帶來普遍收益和社會效益,但其成本較高,難以完全通過一般的投資回報方式進行回收,必須有政策支持才能實施。為此,《意見》提出若干電能替代支持政策,可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在配電網建設改造方面,一是將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二是國家“十三五”的配電網改造資金中將拿出一部分用于電能替代配套電網改造,配電網企業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在設備投資方面,一是鼓勵各地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支持電能替代。二是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采用PPP模式,解決融資問題。在項目運行方面,一是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降低低谷用電成本。今后,還將結合電改進程,推動建立發輸供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這些措施對利用低谷電進行蓄能供熱的項目具有實質意義。二是鼓勵電能替代企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的直接交易。通過直接交易,電能替代項目可以按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進行購電。三是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將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明確職責,共同協力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落實。為保障電能替代工作落實,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分地區、分領域的任務目標和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配合做好電力市場建設、直接交易、輔助服務機制等工作,支持電能替代發展。地方政府要摸清潛力,找準定位,做好組織,協調困難,按照《意見》要求,制定適合本省(區、市)的電能替代方案,并推動實施。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簡化程序,及時做好電能替代項目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與電網接入等工作。電能替代項目單位要積極主動推進項目,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建設。電能替代設備生產企業要加強研發,不斷降低設備成本。
推進電能替代意義重大
當前,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大量散燒煤、燃油消費是造成嚴重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我國每年散燒煤消費約7-8億噸,主要用于采暖小鍋爐、工業小鍋爐(窯爐)、農村生產生活等領域,約占煤炭消費總量20%,遠高于歐盟、美國不到5%的水平。大量散燒煤未經潔凈處理就直接用于燃燒,致使大量大氣污染物排放。此外,汽車、飛機輔助動力裝置(APU)、靠港船舶使用燃油也是大氣污染排放的重要源頭。電能具有清潔、安全、便捷等優勢,實施電能替代對于推動能源消費革命、落實國家能源戰略、促進能源清潔化發展意義重大。電能替代的電量主要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部分超低排放煤電機組,無論是可再生能源對煤炭的替代,還是超低排放煤電機組集中燃煤對分散燃煤的替代,都將對提高清潔能源消費比重、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做出重要貢獻。
穩步推進電能替代,還有利于提升我國電氣化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質量,讓人們享受更加舒適、便捷、智能的電能服務;有利于部分工業行業提升產品附加值,促進產業升級。此外,電能替代將進一步擴大電力消費,緩解我國部分地區當前面臨的電力消納與系統調峰困難,特別是個別地區的嚴重“窩電”問題。
抓住重點,有的放矢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提出四個電能替代重點領域。一是北方居民采暖領域,主要針對燃氣(熱力)管網覆蓋范圍以外的城區、郊區、農村等還大量使用散燒煤進行采暖的,使用蓄熱式電鍋爐、蓄熱式電暖器、電熱膜等多種電采暖設施替代分散燃煤設施。從電采暖的發展方向可以看出,電采暖在整個供暖體系中屬于補充供暖方式,未來北方地區居民采暖主要還是依靠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特別是背壓式熱電聯產,這是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印發的《熱電聯產管理辦法》(發改能源[2016]617號)中提出,未來將力爭實現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率達到60%以上。因此,發展電采暖,并不是要取代熱電聯產集中供熱,這一點需要各地在供熱規劃中予以重視。二是生產制造領域,生產制造領域的電能替代需要結合產業特點進行,有條件地區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與產業升級需要,在工農業生產中推廣電鍋爐、電窯爐、電灌溉等。三是交通運輸領域,主要針對各類車輛、靠港船舶、機場橋載設備等,使用電能替代燃油。四是電力供應與消費領域,主要是滿足電力系統運行本身的需要,如儲能設備可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促進電力負荷移峰填谷。
“十三五”期間,將全面推進上述四個領域的電能替代,實現能源終端消費環節替代散燒煤、燃油消費約1.3億噸標煤,帶動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約1.9%,帶動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提高約1.5%,促進電能消費比重達到約27%。預計可新增電量消費約4500億千瓦時,減排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約30、210、70萬噸。
把握原則,穩妥有序推進電能替代
《意見》明確,推進電能替代應堅持“改革創新、規劃引領、市場運作、有序推進”四項基本工作原則。
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正在加速推進中,將逐步建立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還原電力商品屬性,推進電能替代必須與電力體制改革緊密結合,特別是充分發揮價格信號引導電力消費、促進移峰填谷的作用。此外,還需要與能源發展、城市發展、產業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等規劃或專項工作相結合,以規劃為引領,明確發展定位與實施路徑,同步協調推進相關工作。深入、持續、有效地推進電能替代,必須科學分析地區能源結構、產業特點、環保要求、財政支持能力等,通過試點示范等方式,因地制宜,穩步有序開展相關工作。要堅持市場化運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創新商業模式,加強設備研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定不能盲目推進,避免因“煤(油)改電”不可持續而造成“電返煤(油)”。
政策支持,扎實有效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是一種清潔化的能源消費方式,有利于減少大氣污染、提高人民生活質量,給社會公眾帶來普遍收益和社會效益,但其成本較高,難以完全通過一般的投資回報方式進行回收,必須有政策支持才能實施。為此,《意見》提出若干電能替代支持政策,可歸納為三個主要方面。在配電網建設改造方面,一是將合理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納入相應配電網企業有效資產,將合理運營成本計入輸配電準許成本,科學核定分用戶類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二是國家“十三五”的配電網改造資金中將拿出一部分用于電能替代配套電網改造,配電網企業也要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紅線外供配電設施的投資建設,并建立提前介入、主動服務、高效運轉的“綠色通道”,按照客戶需求做好布點布線、電網接入等服務工作。在設備投資方面,一是鼓勵各地利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資金渠道,支持電能替代。二是鼓勵電能替代項目單位積極申請企業債、低息貸款,采用PPP模式,解決融資問題。在項目運行方面,一是擴大峰谷電價價差,合理設定低谷時段,降低低谷用電成本。今后,還將結合電改進程,推動建立發輸供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這些措施對利用低谷電進行蓄能供熱的項目具有實質意義。二是鼓勵電能替代企業與風電等各類發電企業開展雙邊協商或集中競價的直接交易。通過直接交易,電能替代項目可以按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進行購電。三是創新輔助服務機制,電、熱生產企業和用戶投資建設蓄熱式電鍋爐,提供調峰服務的,將獲得合理補償收益。
明確職責,共同協力推進電能替代
電能替代工作涉及面廣,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推進落實。為保障電能替代工作落實,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單位研究制定分地區、分領域的任務目標和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要配合做好電力市場建設、直接交易、輔助服務機制等工作,支持電能替代發展。地方政府要摸清潛力,找準定位,做好組織,協調困難,按照《意見》要求,制定適合本省(區、市)的電能替代方案,并推動實施。電網企業要主動服務,簡化程序,及時做好電能替代項目配套電網建設改造與電網接入等工作。電能替代項目單位要積極主動推進項目,確保項目保質保量建設。電能替代設備生產企業要加強研發,不斷降低設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