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改革試點多個細則擬定
業內人士認為,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降電價將是大勢所趨
在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覆蓋全國超60%省份的基礎上,新電改另一重要內容電力市場建設工作也即將全面推進。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目前《非現貨試點地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現貨試點地區電力市場基本規則(試行)》、《關于做好電力市場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等多個配套細則也已擬定并內部征求意見。根據目前的思路,開展現貨市場試點需要同時滿足各地發電市場力、可再生能源比重裝機、跨省跨區售電量占本地比重等三項考察指標。
與此相伴,作為電力市場建設核心架構的電力交易中心也密集落地。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不完全統計,除了北京、廣州兩大國家級交易中心外,截至目前已有17家省級電力交易中心成立,華北、華中等區域電力交易中心也在醞釀之中。業內人士認為,在當前的框架下改革的推進并非易事,但供大于求的大背景下降電價將是大勢所趨。
長期以來,在項目核準制、價格審批制、年度計劃電量分配制的一整套閉環機制下,我國電力行業處于“企業為國家辦電,國家管控企業經營”的狀態。2002年電力體制改革推行廠網分離以來,東北、華東區域開展電力市場試點,各地開展跨省區電能交易、電力直接交易、發電權交易等。其中,電力直接交易開展范圍最廣泛,交易量增長最快,但始終是低于或等于政府標桿電價的單邊降價機制,沒有形成反映供需變化的價格信號。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被譽為啃“硬骨頭”的新一輪電改啟動,要求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規避風險、以現貨交易為補充發現價格,交易品種齊全、功能完善的電力市場。
“電力的市場化,就是要在滿足電力系統實時平衡的基礎上,實現電能的發、用數量和價格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樣由購售雙方協商決定。”參與電改的有關部門人士表示,按照“1+N”的模式,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見的《電力市場運營基本規則》、《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等一系列配套細則對交易的組織、校核、執行、結算、偏差處理、信息反饋、市場干預等進行規定,建立了較完整的中長期交易體系,初步滿足近階段各類市場交易需求。
而最為關鍵的還是現貨市場的建設,其被認為是市場化改革能否成功的“最后一公里”。據透露,下一步將選擇條件適宜的地區開展以短期、即時交易為主的現貨市場試點,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發用電調度方式、平衡電力供需、管理輸電阻塞和提供輔助服務,通過市場機制發現價格信號。
根據目前的思路,開展現貨市場試點,單一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裝機份額原則上不超過30%、或最大四家發電企業市場份額不超過65%、或市場集中度指數(HHI指數)不超過2000,水電以外的可再生能源裝機占本地統調裝機原則上不超過30%,跨省跨區受電量(不含“點對網”送電電量)占本地統調發受電量比重超過30%。
“目前全國僅有兩個國家級電力交易中心,北京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主要是落實國家指令性計劃、地方間框架協議,以大宗的中長期交易為主。而小宗的中長期和現貨交易主要是在省域級的電力交易中心。”上述有關部門人士稱。
據《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目前北京、廣州電力交易均已完成注冊并開展了交易。近日召開的廣州電力交易中心股東會暨董事會、監事會會議明確,2016年將盡最大能力組織月度增量交易,努力增送西部富余水電;交易組織上,擬在目前電網公司統購基礎上,引入發電企業和大用戶通過省間交易平臺直接交易。
與此同時,新疆、青海、寧夏、天津、吉林、江蘇、內蒙古東部、黑龍江、山東、河北、貴州、上海、福建、陜西、四川、安徽、河南等成立了17家省級電力市場交易中心。云南表示將組建昆明電力交易中心,面向省內外開放,待條件成熟還將開展跨境電力交易。此外,華北、華中電力交易中心組建和區域市場建設也在醞釀中。(記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