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壓配電柜的主要功能是分配電能和控制電能使用。隨著我國大規模工程項目以及智能化高層建筑的不斷增多,作為其重要的供電設備低壓配電柜的應用也越來越多,同時各種新型產品不斷涌現。這無疑給質監部門加強對低壓配電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筆者結合對低壓配電柜的執法監管工作談談自己的工作體會。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33號聯合公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就已將低壓電器部分的低壓成套開關設備納入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自2003年11月1日起又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質監部門認證認可的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目前,低壓配電柜種類諸多,技術性強,涉及到許多專業術語,而且產品的元器件、部件也相當復雜。同時,近幾年,我們在對低壓配電柜的執法監管工作過程中,發現生產企業主要存在以下4種違法行為:分別是生產企業沒有申請認證,生產多種型號的產品只對產量大的產品進行認證,篡改配電柜銘牌型號,產品關鍵元器件與型式檢驗報告確認的不一致。這就需要執法監管人員掌握低壓配電柜的相關知識,不然就很難去監管執法、服務用戶。
在對低壓配電柜的執法監管工作過程中,執法人員應該做到“三看一查”。“三看”,即一看產品銘牌。要詳細地記錄產品銘牌上標注的型號、額定工作電流、額定短時耐受電流、防護等級等,其中電流等級最具有權威性。這也是劃分配電柜認證單元的依據,因為在產品的強制性認證證書上都有電流值的限定,據此可以判斷是否在認證范圍內,超過范圍也就屬于未經認證的產品。二看銅排與型式試驗報告是否符合。檢查配電柜的主母線的尺寸,要求現場提供配電柜的《產品3C試驗報告》(內有產品描述)、設計圖紙,然后對照設計圖紙檢查,如企業的《試驗報告》中產品描述明確規定主母線使用銅排,若在現場發現主母線使用了鋁排,就表明不符合強制性認證產品型試報告與生產必須保護一致性的原則。三看防護等級。一般低壓配電柜標注有IP30和IP40,第一個數字表示接觸保護和外來物保護等級,是防治異物進入電器內部及人體接觸和內部保護,第二個數字表示防水的等級,數字越大,防護等級就越高。
“一查”,即查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點擊國家認監委網站,打開CCC認證查詢,再打開強制性認證證書查詢。這網站有兩種查詢,一種是強制性認證公眾查詢,另外一種是強制性認證執法單位查詢(每個局都有查詢密碼,內容信息比較詳細),輸入需要查詢的單位查看證書上的信息與產品銘牌標注的信息是否一致。
根據以上方法步驟進行檢查,現場可以做出初步判定,然后仔細核實重要的證據,判斷產品是否屬于超范圍生產,或根據試驗報告中的產品描述看是否為認證機構所確認的元器件。同時在做好常規的現場檢查筆錄時,還要注意收集好“六要素”,即銘牌上標注的額定電流、額定電壓、產品型號等內容;斷路器(主進線開關)上標注的額定電流、廠名、短時耐受電流等內容;母排使用的金屬材料及其現場實測的寬度、厚度等數據;產品型式試驗報告中的產品描述;產品設計圖紙;采購合同票據。
通過多年的實踐,筆者認為,執法人員在檢查中需要注意3個問題,一是國認法函【2005】127號《關于如何認定建設工程中使用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產品違法行為的批復》第四點明確規定“對建筑施工單位自行組裝低壓成套開關設備等目錄內產品在施工現場使用的,目前暫不在強制性產品認證執法范疇”。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的規定,未經認證的產品必須是出廠銷售的產品才可以處罰。所以在對未經認證的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時一定要取得銷售票據,才能夠證明企業生產的產品是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的違法行為,否則就無權對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行處理,只能書面告知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認證后方可出廠銷售。三是高壓配電柜和低壓配電柜要區分清楚。在查處配電柜時一定要仔細看清,不要把高壓配電柜當成低壓配電柜來檢查,因為高壓配電柜是不屬于強制性認證產品目錄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