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由國有化到私有化
英國是最早實行大型改革的電力市場例子之一。自1947年,英國的整個電力供應業被國有化,中央發電局(CEGB)擁有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所有發電和輸電系統,供應及分銷大容量電源。國有化之下,電力價格雖然穩定,但因為欠缺激勵誘因,行業的規劃發展停濟,投資的成本效益低。
至1980年代,首相戴卓爾夫人決定重組電力事業,希望提高效率。英國開始將電力事業進行連串私有化,以及將發電、輸電、售電的服務分拆(后來發電輸電再度集成),希望解決壟斷問題。同步要改變的還有國有化的煤炭行業,因為煤炭業有四分之三的生產都是售予電力事業的。
為了加強競爭和訂出合理電價,他們設立中央競投系統,市場改革成本高達30億美元。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措施,是規定所有發電公司必須通過「電力池」(Electricity Pool)報價和銷售,增加市場透明度。電力市場自由化之后,消費者陸續有自由選擇任何供應商直接買電,不必像以前只可以從本地的特許專賣商購買。
連串改革令英國電力市場的效率提高,有估計改革后的第一個五年,電力成本降低,勞動生產率高了一倍,單位燃料產生成本下降,行業出現大量新投資。雖然有證據表明,在一般情況下,電業自由化能夠降低運營和維護成本。但開放是否能為電力行業帶來長遠利益,其中一個關鍵,在于開放后的市場是否能夠提供恰當的投資獎勵,并能長期維持生產力。
電力池吸引投資的優點,包括因為強制性質所創造的流動性,系統性的價格可用作參考制定對?合約。但系統設計本身的漏洞,令市佔率明顯有優勢的兩間電力公司可以抬價。更壞的是,電力池之上并沒有獨立的監管機構,無法因應市場改變規矩。
針對這問題, 2001年NETA(New Electricity and Trading Arrangements)取代電力池。市場上所有供應商簽署新的協議,容許新合并成的天然氣電力市場辦公室有權力對市場價格失衡進行干預,市場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在濫用市場權力時受罰,才可參與市場。至現在,英國并沒有出現過電力災難。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的效益,主要是由于七十年代的國營公司沒有效率和工會勢力過大。而英國北海的油田與天然氣開發,也為電價下降帶來了重大的好處。隨著私有化一次過的效率提升優勢逐漸消失,北海油田衰老,和能源價格的上升,英國電價從2005年到2011年大幅上升60%。
澳洲:監管者必須獨立
這也是從國營轉私營的例子。要市場監控有效,監管過程必須獨立於市場參與者和政治團體。向公眾發布數據,是監管機構顯示其獨立性的一種方法。因為如果監管機構愿意發布即時和完整的數據,即有興趣的人也可以用相同的數據自行分析市場,這樣監管機構便不可能持續向公眾隱瞞市場的潛在危機。
有市場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往往作出增加他們的成本、減少他們的收入的決定。事實上,改動市場操作或系統服務是必然會造成額外成本的。所以如果監察者本身是市場參與者,便肯定沒有動力提出改革建議。因此監督整個市場變化,以整過市場包括消費者利益為前提的,必須是獨立於市場的個體。在這方面,澳洲電力市場的監管機構是很好的例子。
National Electricity Code Administrator(2005年由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mission及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取代)使用由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的競投出價、生產量等數據編制分析報告,每日收市時都會將當日分析放上網站。另一監管機構澳洲農業和資源經濟(ABARE)是政府研究機構,也會定期編制電力及其他能源市場報告。1995年,當地各級政府派代表成立國家競爭委員會,監督執行包括適用于電力行業的國家競爭政策。
澳洲的例子提供了一個高效市場監管的基礎條件:一、及時向公眾披露市場數據;二、有足夠具備專業知識、法律授權的機構發表市場報告。
要看電力市場改革有效與否,主要看穩定性和價格。穩定性來說,除了2000年至2001年在維多利亞州和南澳大利亞州因為后備發電量不夠發生電力危機以外,尚算成功。電價方面,因為發電的方法不一樣,我們很難直接比較電力價錢,但是悉尼的電價接近香港的兩倍,實在是不便宜。
新加坡:簽定合約指定價格
1990年代開始,世界各地掀起一陣放松管制、私有化、重組業務的趨勢。新加坡經濟依賴外國投資和出口,面對如中國和印度等低成本國家的競爭,必須減低經營成本。
直至1995年,新加坡的公用事業局是國家唯一的電力供應商,按人口需求預測實施基礎設施。即使系統的效率得以保持,面對為電力需求持續增長,價格面臨上漲的壓力。新加坡政府於是開始實行自由化,希望以競爭鼓勵成本效益。在這情況下,公用事業局改為監管機構,供應電力的業務企業化為新加坡電力公司。
另一個問題,是新加坡長期對石油依賴。幸好全球石油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確保有穩定供應。雖然如此,新加坡仍希望分散供應源頭,使用天然氣發電。要注意的是,在沒有足夠的經濟規模的情況下,采用燃料多樣化可能非常昂貴,不具成本效益。
改革中有一項直接針對價格、保障消費者的制度,是發電公司和電力供應服務商的合約。在合約下,發電公司必須以指定價格出售指定數量的電力予電力供應服務商,減低發電公司的市場力量,防止他們刻意扣起供應,推高市場現貨價。
英國是最早實行大型改革的電力市場例子之一。自1947年,英國的整個電力供應業被國有化,中央發電局(CEGB)擁有英格蘭和威爾斯的所有發電和輸電系統,供應及分銷大容量電源。國有化之下,電力價格雖然穩定,但因為欠缺激勵誘因,行業的規劃發展停濟,投資的成本效益低。
至1980年代,首相戴卓爾夫人決定重組電力事業,希望提高效率。英國開始將電力事業進行連串私有化,以及將發電、輸電、售電的服務分拆(后來發電輸電再度集成),希望解決壟斷問題。同步要改變的還有國有化的煤炭行業,因為煤炭業有四分之三的生產都是售予電力事業的。
為了加強競爭和訂出合理電價,他們設立中央競投系統,市場改革成本高達30億美元。當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措施,是規定所有發電公司必須通過「電力池」(Electricity Pool)報價和銷售,增加市場透明度。電力市場自由化之后,消費者陸續有自由選擇任何供應商直接買電,不必像以前只可以從本地的特許專賣商購買。
連串改革令英國電力市場的效率提高,有估計改革后的第一個五年,電力成本降低,勞動生產率高了一倍,單位燃料產生成本下降,行業出現大量新投資。雖然有證據表明,在一般情況下,電業自由化能夠降低運營和維護成本。但開放是否能為電力行業帶來長遠利益,其中一個關鍵,在于開放后的市場是否能夠提供恰當的投資獎勵,并能長期維持生產力。
電力池吸引投資的優點,包括因為強制性質所創造的流動性,系統性的價格可用作參考制定對?合約。但系統設計本身的漏洞,令市佔率明顯有優勢的兩間電力公司可以抬價。更壞的是,電力池之上并沒有獨立的監管機構,無法因應市場改變規矩。
針對這問題, 2001年NETA(New Electricity and Trading Arrangements)取代電力池。市場上所有供應商簽署新的協議,容許新合并成的天然氣電力市場辦公室有權力對市場價格失衡進行干預,市場參與者也必須同意在濫用市場權力時受罰,才可參與市場。至現在,英國并沒有出現過電力災難。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的效益,主要是由于七十年代的國營公司沒有效率和工會勢力過大。而英國北海的油田與天然氣開發,也為電價下降帶來了重大的好處。隨著私有化一次過的效率提升優勢逐漸消失,北海油田衰老,和能源價格的上升,英國電價從2005年到2011年大幅上升60%。
澳洲:監管者必須獨立
這也是從國營轉私營的例子。要市場監控有效,監管過程必須獨立於市場參與者和政治團體。向公眾發布數據,是監管機構顯示其獨立性的一種方法。因為如果監管機構愿意發布即時和完整的數據,即有興趣的人也可以用相同的數據自行分析市場,這樣監管機構便不可能持續向公眾隱瞞市場的潛在危機。
有市場人士認為,監管機構往往作出增加他們的成本、減少他們的收入的決定。事實上,改動市場操作或系統服務是必然會造成額外成本的。所以如果監察者本身是市場參與者,便肯定沒有動力提出改革建議。因此監督整個市場變化,以整過市場包括消費者利益為前提的,必須是獨立於市場的個體。在這方面,澳洲電力市場的監管機構是很好的例子。
National Electricity Code Administrator(2005年由Australian Energy Market Commission及Australian Energy Regulator取代)使用由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的競投出價、生產量等數據編制分析報告,每日收市時都會將當日分析放上網站。另一監管機構澳洲農業和資源經濟(ABARE)是政府研究機構,也會定期編制電力及其他能源市場報告。1995年,當地各級政府派代表成立國家競爭委員會,監督執行包括適用于電力行業的國家競爭政策。
澳洲的例子提供了一個高效市場監管的基礎條件:一、及時向公眾披露市場數據;二、有足夠具備專業知識、法律授權的機構發表市場報告。
要看電力市場改革有效與否,主要看穩定性和價格。穩定性來說,除了2000年至2001年在維多利亞州和南澳大利亞州因為后備發電量不夠發生電力危機以外,尚算成功。電價方面,因為發電的方法不一樣,我們很難直接比較電力價錢,但是悉尼的電價接近香港的兩倍,實在是不便宜。
新加坡:簽定合約指定價格
1990年代開始,世界各地掀起一陣放松管制、私有化、重組業務的趨勢。新加坡經濟依賴外國投資和出口,面對如中國和印度等低成本國家的競爭,必須減低經營成本。
直至1995年,新加坡的公用事業局是國家唯一的電力供應商,按人口需求預測實施基礎設施。即使系統的效率得以保持,面對為電力需求持續增長,價格面臨上漲的壓力。新加坡政府於是開始實行自由化,希望以競爭鼓勵成本效益。在這情況下,公用事業局改為監管機構,供應電力的業務企業化為新加坡電力公司。
另一個問題,是新加坡長期對石油依賴。幸好全球石油市場發展相對成熟,確保有穩定供應。雖然如此,新加坡仍希望分散供應源頭,使用天然氣發電。要注意的是,在沒有足夠的經濟規模的情況下,采用燃料多樣化可能非常昂貴,不具成本效益。
改革中有一項直接針對價格、保障消費者的制度,是發電公司和電力供應服務商的合約。在合約下,發電公司必須以指定價格出售指定數量的電力予電力供應服務商,減低發電公司的市場力量,防止他們刻意扣起供應,推高市場現貨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