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向媒體透露,為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供應商誠實守信、保證產品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國家電網公司制定了《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對在招投標活動、合同履約、設備全壽命周期中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出現重大質量、履約、服務等問題的供應商,視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采取一定的處理措施。
一、處理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中標資格和取消中標資格兩類。
暫停中標資格是指在部分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暫停中標資格2至6個月的處理措施。部分物資品類是指發生不良行為所涉及的物資品類。
取消中標資格是指在所有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取消中標資格1至3年,或永久取消供應商中標資格的處理措施。
上述處理措施涵蓋所有投標截止時間在被處理期限內的招標采購項目。
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理決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及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做出,并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八級人身、電網、設備、信息系統事件,造成一定影響的;
2.在公司產品質量抽檢中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的;
3.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合同技術條件進行質量工藝控制的;
4.在設備倉儲、運輸等過程中,因供應商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設備損傷或給設備質量帶來隱患的;
5.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1個業主單位投訴的;
6.施工安裝調試現場供應商服務人員到位不及時、技術指導不到位,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不良,被業主單位投訴的;
7.供應商不積極配合電網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隱患整改的;
8.不配合業主單位的質量監督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4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八級人身、電網、設備、信息系統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
2.在公司產品質量抽檢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情節嚴重的;
3.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終止合同的;
4.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2個及以上業主單位投訴的,或對工程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
5.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較輕的;
6.有第二條規定的行為被處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兩個月內重復發生五、六級設備事件的;
2.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的;
3.因供應商責任,其產品被公司認定為家族性缺陷的;
4.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換合同約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原材料、組部件的;
5.存在質量、履約等問題拒不整改的;
6.被國家質檢單位通報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中標資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并進行響應的;
2.不按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3.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
4.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嚴重的;
5.拒絕業主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逃避監督的;
6.因供應商原因造成四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2年:
1.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的;
2.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招標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的;
3.向業主單位提供虛假試驗報告的;
4.降低產品設計標準、偷工減料,或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材料、組部件以次充好的;
5.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三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3年:
1.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通過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在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3.3年內在檢察機關有行賄犯罪信息記錄的;
4.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5.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二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統的中標資格:
1.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一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2.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三年后,再次發生第七條所述情形的。
一、處理措施主要包括:暫停中標資格和取消中標資格兩類。
暫停中標資格是指在部分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暫停中標資格2至6個月的處理措施。部分物資品類是指發生不良行為所涉及的物資品類。
取消中標資格是指在所有物資品類招標采購中,對供應商處以取消中標資格1至3年,或永久取消供應商中標資格的處理措施。
上述處理措施涵蓋所有投標截止時間在被處理期限內的招標采購項目。
暫停中標資格、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理決定由國家電網公司及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公司做出,并在各自管轄范圍內執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2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八級人身、電網、設備、信息系統事件,造成一定影響的;
2.在公司產品質量抽檢中主要技術參數不合格的;
3.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的;或生產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質量體系文件、合同技術條件進行質量工藝控制的;
4.在設備倉儲、運輸等過程中,因供應商保護措施不完善,造成設備損傷或給設備質量帶來隱患的;
5.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1個業主單位投訴的;
6.施工安裝調試現場供應商服務人員到位不及時、技術指導不到位,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服務質量不良,被業主單位投訴的;
7.供應商不積極配合電網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隱患整改的;
8.不配合業主單位的質量監督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4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發生故障,導致五至八級人身、電網、設備、信息系統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
2.在公司產品質量抽檢中發現產品質量問題,情節嚴重的;
3.因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終止合同的;
4.因供應商原因延期交貨或項目里程碑延期,被2個及以上業主單位投訴的,或對工程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
5.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較輕的;
6.有第二條規定的行為被處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1.產品運行十年(含)內因質量原因,兩個月內重復發生五、六級設備事件的;
2.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的;
3.因供應商責任,其產品被公司認定為家族性缺陷的;
4.未經業主同意擅自更換合同約定或投標文件承諾的原材料、組部件的;
5.存在質量、履約等問題拒不整改的;
6.被國家質檢單位通報產品質量不合格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中標資格1年:
1.故意修改招標文件明確列明的技術參數并進行響應的;
2.不按招投標文件簽訂合同的;
3.拒絕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擅自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
4.違規轉包、分包合同貨物情節嚴重的;
5.拒絕業主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逃避監督的;
6.因供應商原因造成四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2年:
1.在招標采購活動中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的;
2.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對招標人或其他供應商進行詆毀或惡意投訴的;
3.向業主單位提供虛假試驗報告的;
4.降低產品設計標準、偷工減料,或在生產制造過程中使用劣質原材料、組部件以次充好的;
5.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三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中標資格3年:
1.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通過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2.在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3.3年內在檢察機關有行賄犯罪信息記錄的;
4.在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
5.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二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永久取消其在公司系統的中標資格:
1.因供應商原因造成一級人身、電網、設備事件的;
2.供應商被取消中標資格三年后,再次發生第七條所述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