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國政府網發布消息,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涉及、深化企業改革、落實財稅改革總體方案、推進金融改革等幾方面要求,包括國資國企改革、電力體制改革等39條。其中明確要求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同時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
《意見》提出,要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出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制定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形成國有資本流動重組、布局調整的有效平臺。
要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實施細則,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效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出臺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制定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
《意見》提出,要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出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制定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形成國有資本流動重組、布局調整的有效平臺。
要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
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實施細則,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效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出臺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制定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