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一男子剛剛刑滿釋放不久便伙同另一個刑釋男子在兩個月內瘋狂盜取變壓器內銅線進行販賣,最終兩男子以及收購他們贓物的男子均被判刑。
被告人潘偉,綽號“建娃兒”,是內江市東興區人,2012年3月19日因犯搶劫罪被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千元。2014年7月18日刑滿釋放。
根據依法審查查明的情況,2014年8月,被告人潘偉伙同另一名刑釋男子羅暉在內江東興區柳橋鄉太平寺村,破壞該村用于群眾日常生活用電的S11-100KVA變壓器一臺,并將變壓器內重約92kg銅芯線盜走,以每斤16元的價格販賣至被告人林大剛經營的內江市市中區黃桷井社區第三回收站,獲利1480元。在此后的一個月內,兩個人又多次作案盜竊變壓器,導致當地生產生活受到極大影響。
2014年9月12日,公安人員在東興區東興鎮農校街一網吧內將被告人潘偉抓獲歸案,次日,公安人員在東興區東興鎮農校街一居民樓內將被告人羅暉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偉、羅暉采用破壞性手段,秘密竊取正在使用中的供村(居)民生產、生活用電變壓器內銅線,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告人林遠華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購,其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潘偉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羅暉犯破壞電力設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林遠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