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印尼等地的變壓器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2013年11月18日,澳方做出初裁,認定中國應訴企業傾銷幅度分別為0、2.6%、23.1%和35%。
特變電工沈變公司作為涉案企業積極參與了應訴,但初裁結果并不理想,被裁定傾銷幅度35%。該公司經過近四年的前期開拓和營銷,剛剛打入澳大利亞市場,與昆士蘭州電網簽訂長期供貨協議,由于初裁影響,昆州電網已準備放棄該長期協議。為此,公司擬在后續程序中加大應訴力度,全力爭取積極結果,但澳調查機關卻在此時以種種理由拒絕公司繼續應訴。
在此情況下,特變電工沈變公司積極向中國政府和行業商會求助。商務部貿易救濟局獲知案情后分析認為,澳方調查無論從WTO[微博]規則還是從澳國內法角度均存在違規問題,剝奪了我國出口企業應訴和抗辯的基本權利,對我國企業構成不公平待遇。為此,該局一方面指導特變電工沈變公司與澳調查機關進行溝通并繼續積極應訴,另一方面持續向澳方提出交涉,指出調查存在的違規和不公平,希望對方調整做法,公平對待中國企業。我駐澳大利亞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派員陪同涉案企業會見澳反傾銷委員會并交涉,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也向澳調查機關致函提出抗辯。
2014年12月初,澳反傾銷委員會作出最終裁決:中國企業因傾銷產品很少被整體排除,針對中國變壓器產品的反傾銷調查終止。
據了解,近幾年科技領域貿易摩擦日益增多,我國光伏、通信和電力等高端設備產品頻繁遭遇國外貿易救濟案件,給相關新興產業的正常發展帶來挑戰。有關專家建議,我國企業特別是高新科技企業要想培育競爭優勢、參與國際競爭,除積極打造技術、產品等硬實力外,更要主動培養國際規則意識等軟實力,全面提高自身綜合競爭實力。企業在遭遇重大貿易摩擦特別是外國政府不公正待遇時,應積極借助政府、行業商協會的力量,形成合力應對國外貿易保護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