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輿情綜述
11月25日,《中國證券報》報道,新電改方案已基本落定,方案核心內容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贏利模式,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已多次召開新電改方案征求意見會。部分受邀參加的電力專家透露,未來電改將進行頂層設計,或成立獨立于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及組織以外的專業化電改委員會。經過改革后,電網將實現公用事業化。
26日,《上海證券報》報道,新電改方案已于25日正式上報中央,報道中新電改方案內容與25日的報道大體一致。至此,關于新電改方案的轉載、報道和評論在網絡熱傳。
國家電網不拆分
中國經濟網報道,在電力系統內部,新電改方案已經經過了多次征求意見和專家研討。相比最初的方案,最終定稿的方案變化很大,此前業內預期的電網拆分意見被拿掉。
在上報的方案中,明確電網改革目標是,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只能收取過網費,類似于電力高速公路一般公用事業化。同時,改革配電側,促進市場競爭。
對此,華夏能源網研究員王康鵬評價說:“新方案雖然不會拆分電網,但對于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企業的利益觸動還是很大的。跟此前傳言的拆分相比,過網費模式更現實一些,一定程度上也兼顧到了電網企業的利益,推進起來應該會相對容易一些。”
從交易機構獨立到相對獨立
據報道,原來征求意見稿的“交易機構獨立”改為了“交易機構相對獨立”。知情人士稱,因涉及復雜的成本核算,僅核定電價就需要一個過程。也有報道稱,條款中原本要推動交易機構獨立,但相關方認為目前難以做到獨立不受其他利益干預,最后確定為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也有專家透露,新電改方案中,由“交易機構獨立”改為“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主要是考慮獨立出去不具備操作性。基礎支持系統、人才都需要重新建設,且需要與電網之間進行協調,從國情出發,估計還要授權電網企業來搭這個交易平臺。
三類公司可能進入售電
據報道,新電改方案提出的改革框架是“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電網規劃。
售電側的放開意味著未來發電企業甚至電商企業都有可能成立售電公司,賣電給用戶。未來售電放開后,有三類公司可能加入競爭:一是從電網剝離出來的供電局,對人員和資產改制后成為單獨的售電公司;二是五大發電集團;三是做電力工程或設備的公司,更靠近用戶端,熟悉配電網設備和運行維護。
預期還將出臺8~9個具體配套實施方案
據報道,一位業內專家表示,此次方案只是一個原則性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預期后期還將出臺8~9個具體配套實施方案。方案的核心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贏利模式,前提是要實現輸配電價的獨立核算。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是“監管中間”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二、輿情傳播
中電傳媒輿情監測室監測數據顯示,自11月25日至12月4日,共監測到相關新聞信息約2736條。
媒體信息走勢圖(略)
三、媒體及專家評論
1.新電改意義評價
新電改方案更符合實際 且更具長遠意義
這是自12年前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俗稱的“5號文”)以來,電力行業再度迎來深層次的變革。和之前那場改革有所不同,這次電改力求更符合實際,且更具長遠意義。
按照上報的方案,未來發電計劃、電價要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也要放開,允許社會和民間資本進入。
——11月26日《上海證券報》
電改有利于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形成
當前,國家能源多元供應體系也在加速推進,涉及電力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減少。一個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正在加快形成。而基于直購電的“管中間放兩側”的電力改革方案,轉變電力運營模式,也讓未來賣電的不僅是電網公司一家。未來發電企業甚至電商企業都有可能成立售電公司,賣電給用戶。電網贏利模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告別“吃差價”,而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出現。這意味著用電大戶將可以拿到更便宜的工業電價。因此,電改對電力大用戶有利,對高效率火電機組有利,對綠色新能源企業有利。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此舉將引入更多的市場競爭者,有利于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
顯然,新一輪電力改革具備了明確的市場化取向,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市場化的電力交易體系,配合全國碳排放交易權交易市場的最終確立,將為中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綠色發展,插上兩只騰飛的“翅膀”。
原標題:電改輿情再起高潮 依舊撲朔迷離
11月25日,《中國證券報》報道,新電改方案已基本落定,方案核心內容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贏利模式,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今年以來,發展改革委已多次召開新電改方案征求意見會。部分受邀參加的電力專家透露,未來電改將進行頂層設計,或成立獨立于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和電力企業及組織以外的專業化電改委員會。經過改革后,電網將實現公用事業化。
26日,《上海證券報》報道,新電改方案已于25日正式上報中央,報道中新電改方案內容與25日的報道大體一致。至此,關于新電改方案的轉載、報道和評論在網絡熱傳。
國家電網不拆分
中國經濟網報道,在電力系統內部,新電改方案已經經過了多次征求意見和專家研討。相比最初的方案,最終定稿的方案變化很大,此前業內預期的電網拆分意見被拿掉。
在上報的方案中,明確電網改革目標是,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及銷售電價差作為收入來源,而是只能收取過網費,類似于電力高速公路一般公用事業化。同時,改革配電側,促進市場競爭。
對此,華夏能源網研究員王康鵬評價說:“新方案雖然不會拆分電網,但對于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企業的利益觸動還是很大的。跟此前傳言的拆分相比,過網費模式更現實一些,一定程度上也兼顧到了電網企業的利益,推進起來應該會相對容易一些。”
從交易機構獨立到相對獨立
據報道,原來征求意見稿的“交易機構獨立”改為了“交易機構相對獨立”。知情人士稱,因涉及復雜的成本核算,僅核定電價就需要一個過程。也有報道稱,條款中原本要推動交易機構獨立,但相關方認為目前難以做到獨立不受其他利益干預,最后確定為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也有專家透露,新電改方案中,由“交易機構獨立”改為“交易機構相對獨立”,主要是考慮獨立出去不具備操作性。基礎支持系統、人才都需要重新建設,且需要與電網之間進行協調,從國情出發,估計還要授權電網企業來搭這個交易平臺。
三類公司可能進入售電
據報道,新電改方案提出的改革框架是“四放開、一獨立、一加強”,即:輸配以外的經營性電價放開、售電業務放開、增量配電業務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供電計劃放開,交易平臺相對獨立,加強電網規劃。
售電側的放開意味著未來發電企業甚至電商企業都有可能成立售電公司,賣電給用戶。未來售電放開后,有三類公司可能加入競爭:一是從電網剝離出來的供電局,對人員和資產改制后成為單獨的售電公司;二是五大發電集團;三是做電力工程或設備的公司,更靠近用戶端,熟悉配電網設備和運行維護。
預期還將出臺8~9個具體配套實施方案
據報道,一位業內專家表示,此次方案只是一個原則性的“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預期后期還將出臺8~9個具體配套實施方案。方案的核心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贏利模式,前提是要實現輸配電價的獨立核算。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是“監管中間”最重要的一個環節。
二、輿情傳播
中電傳媒輿情監測室監測數據顯示,自11月25日至12月4日,共監測到相關新聞信息約2736條。
媒體信息走勢圖(略)
三、媒體及專家評論
1.新電改意義評價
新電改方案更符合實際 且更具長遠意義
這是自12年前國務院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俗稱的“5號文”)以來,電力行業再度迎來深層次的變革。和之前那場改革有所不同,這次電改力求更符合實際,且更具長遠意義。
按照上報的方案,未來發電計劃、電價要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也要放開,允許社會和民間資本進入。
——11月26日《上海證券報》
電改有利于市場化定價機制的形成
當前,國家能源多元供應體系也在加速推進,涉及電力能源領域的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減少。一個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正在加快形成。而基于直購電的“管中間放兩側”的電力改革方案,轉變電力運營模式,也讓未來賣電的不僅是電網公司一家。未來發電企業甚至電商企業都有可能成立售電公司,賣電給用戶。電網贏利模式也將發生重大變化,告別“吃差價”,而以輸配電服務商的角色出現。這意味著用電大戶將可以拿到更便宜的工業電價。因此,電改對電力大用戶有利,對高效率火電機組有利,對綠色新能源企業有利。同時,放開配電側和售電側的增量部分,允許民間資本進入,此舉將引入更多的市場競爭者,有利于形成市場化定價機制。
顯然,新一輪電力改革具備了明確的市場化取向,還原電力商品屬性,并積極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市場化的電力交易體系,配合全國碳排放交易權交易市場的最終確立,將為中國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綠色發展,插上兩只騰飛的“翅膀”。
原標題:電改輿情再起高潮 依舊撲朔迷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