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電網公司發布《通知》稱,為了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實現供需雙方的互利共贏,將加大對電纜等設備的供貨質量問題、資質造假、違規轉包、分包等違法、違約及不誠信行為的處罰力度,著力推進誠信體系建設。同時,列出了20條《供應商應杜絕出現的違法、違約及不誠信行為》,如若供應商如出現上述行為,國家電網公司將采取暫停授標直至永久取消中標資格的處罰措施。
招投標亂象頻發
近年來,我國輸配電領域特別是電纜、變壓器、開關等行業出現了低價中標、以次充好等惡性競爭亂象,相關產品質量問題頻發,給電網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此次,國家電網公司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將進一步提高電力設備行業集中度,倒逼企業嚴把質量關,努力提高創新能力和技術進步。
就電線電纜行業而言,電線電纜招標市場中存在著諸多不合理現象,這些不合理現象甚至一度造成超低價中標、圍標、串標等亂象,嚴重危害到正規電線電纜生產企業的利益。
目前,我國國內擁有大小電線電纜企業7000多家,97%以上是民營性質的中小企業,其中部分企業根本不具備生產、質量控制和檢測能力。同時,行業集中生產低端產品,導致產能過剩,企業為了各自眼前利益,紛紛以低價獲取市場,因此出現"價不抵料"的結果,最后只能偷工減料,提供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
事實上,電線電纜行業的招投標存在著多種不合理,如招標機制不合理、付款方式不合理、違約處罰不合理等,其中尤為明顯的是招標機制不合理。電線電纜行業的招標機制不合理中又以最低價中標和采取閉口合同為典型。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一些項目招標中,最高價與最低價相差30%-40%的現象屢見不鮮,投標價格相差一倍以上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尤其是國網出擊以惡意壓低價格搶奪市場的現象較為普遍,超過80%的招標企業采用最低價中標。
低價競爭的模式導致許多線纜企業無法專注于技術革新、產品創新,同時也致使我國電纜企業的競爭力明顯落后于國外其他企業,因此需要政府機構介入管理,指導線纜行業市場發展導向,完善包括定價、服務和質量在內的產業結構,以形成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政府指導的比較均衡、合理的市場治理機制和模式。
閉口合同對于以銅材為原料的電纜企業而言極為不利,比如當合同一旦簽訂之后,不管日后材料價格如何變化,都不能修訂合同價格。在閉口合同指導下,一旦材料價格大幅度波動,便使投標企業陷入極端被動境地,甚至發生巨額虧損。
國網全方位重拳出擊
針對線纜行業以上問題,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20條《供應商應杜絕出現的違法、違約及不誠信行為》,內容如下:
1)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通過非法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謀求中標;
2)或向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行賄;
3)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惡意投訴;
4)在投標中串標、圍標,或惡意以遠低于成本價投標,擾亂招標采購秩序;
5)參與招標采購活動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
6)編造出廠試驗報告或試驗參數;
7)不按招標文件規定和投標文件承諾簽訂合同,或私自更換、修改合同內容,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8)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中標服務費;
9)違法轉包、違規分包合同;
10)為降低成本,以舊充新或以次充好生產產品(如廢舊硅鋼片、電磁線,回收變壓器油等);
11)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
12)供應商原因造成產品在運輸途中損壞嚴重,并拒絕調換;
13)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造成嚴重影響;
14)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指導,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情節嚴重;
15)隱瞞在經營活動中重大違法記錄和質量事故;
16)拒絕業主或業主指定的有關部門(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17)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但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
18)委托外部機構加工,且缺乏對外委機構產品質量的管控,影響設備質量;
19)主要配件使用壽命遠低于設備主體,影響設備整體使用;
20)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依據《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定,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
招投標亂象頻發
近年來,我國輸配電領域特別是電纜、變壓器、開關等行業出現了低價中標、以次充好等惡性競爭亂象,相關產品質量問題頻發,給電網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此次,國家電網公司加大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將進一步提高電力設備行業集中度,倒逼企業嚴把質量關,努力提高創新能力和技術進步。
就電線電纜行業而言,電線電纜招標市場中存在著諸多不合理現象,這些不合理現象甚至一度造成超低價中標、圍標、串標等亂象,嚴重危害到正規電線電纜生產企業的利益。
目前,我國國內擁有大小電線電纜企業7000多家,97%以上是民營性質的中小企業,其中部分企業根本不具備生產、質量控制和檢測能力。同時,行業集中生產低端產品,導致產能過剩,企業為了各自眼前利益,紛紛以低價獲取市場,因此出現"價不抵料"的結果,最后只能偷工減料,提供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
事實上,電線電纜行業的招投標存在著多種不合理,如招標機制不合理、付款方式不合理、違約處罰不合理等,其中尤為明顯的是招標機制不合理。電線電纜行業的招標機制不合理中又以最低價中標和采取閉口合同為典型。有業內人士指出,在一些項目招標中,最高價與最低價相差30%-40%的現象屢見不鮮,投標價格相差一倍以上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尤其是國網出擊以惡意壓低價格搶奪市場的現象較為普遍,超過80%的招標企業采用最低價中標。
低價競爭的模式導致許多線纜企業無法專注于技術革新、產品創新,同時也致使我國電纜企業的競爭力明顯落后于國外其他企業,因此需要政府機構介入管理,指導線纜行業市場發展導向,完善包括定價、服務和質量在內的產業結構,以形成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政府指導的比較均衡、合理的市場治理機制和模式。
閉口合同對于以銅材為原料的電纜企業而言極為不利,比如當合同一旦簽訂之后,不管日后材料價格如何變化,都不能修訂合同價格。在閉口合同指導下,一旦材料價格大幅度波動,便使投標企業陷入極端被動境地,甚至發生巨額虧損。
國網全方位重拳出擊
針對線纜行業以上問題,國家電網公司發布了20條《供應商應杜絕出現的違法、違約及不誠信行為》,內容如下:
1)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或通過非法中介機構或人員采取不正當手段,謀求中標;
2)或向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作人員行賄;
3)捏造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投訴材料,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惡意投訴;
4)在投標中串標、圍標,或惡意以遠低于成本價投標,擾亂招標采購秩序;
5)參與招標采購活動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證明文件;
6)編造出廠試驗報告或試驗參數;
7)不按招標文件規定和投標文件承諾簽訂合同,或私自更換、修改合同內容,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
8)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交納中標服務費;
9)違法轉包、違規分包合同;
10)為降低成本,以舊充新或以次充好生產產品(如廢舊硅鋼片、電磁線,回收變壓器油等);
11)產品存在質量問題但拒不進行召回;
12)供應商原因造成產品在運輸途中損壞嚴重,并拒絕調換;
13)不按合同約定交貨,造成嚴重影響;
14)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指導,或售后服務不到位情節嚴重;
15)隱瞞在經營活動中重大違法記錄和質量事故;
16)拒絕業主或業主指定的有關部門(單位)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17)資質業績信息發生實質性變化但未及時做出說明,對中標結果公平性造成影響;
18)委托外部機構加工,且缺乏對外委機構產品質量的管控,影響設備質量;
19)主要配件使用壽命遠低于設備主體,影響設備整體使用;
20)生產或試驗裝備存在缺陷,或超過檢定周期仍然使用,對產品質量造成嚴重影響;
依據《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定,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一般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