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長征電氣發(fā)布了《關于風電項目相關情況的說明》的公告。這則被冠以“情況說明”的公告實際是針對本刊5月20日刊發(fā)了深度調查報道——《風機項目做局圈錢長征電氣涉嫌虛假稱述》一文的正式回應,是一份“澄清公告”。
公告中,長征電氣沒有否認本刊報道內容,并公開承認“在包括各風電基地在內的有關具體項目建設進度的披露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針對出現(xiàn)的問題,公司將予以糾正。”
正所謂“弄巧成拙”,長征電氣在“情況說明”的公告中“越描越黑”。其公告的“威海風電與威海發(fā)電機公司在2012年9月已就廠房(辦公樓)租賃事宜簽署了租賃協(xié)議,年度租賃費為153萬元。”一事項與長征電氣的2012年年報內容直接沖突。如果這則公告的廠房租賃事項屬實,那么長征電氣的年報財務數(shù)據(jù)則存在嚴重造假行為。
莫名其妙的租賃協(xié)議
在本刊5月20日的報道中,記者通過實地調查發(fā)現(xiàn)長征電氣的全資子公司威海銀河長征風電設備有限公司(威海風電)與兄弟公司威海銀河永磁發(fā)電機公司(威海發(fā)電機)存在辦公場所、人員、機構和日常工作上的驚人重合,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
面對鐵證,長征電氣被迫承認威海發(fā)電機公司的“生產場地和辦公場所是向威海風電租賃。”并解釋為“威海風電與威海發(fā)電機公司在2012年9月已就廠房(辦公樓)租賃事宜簽署了租賃協(xié)議,年度租賃費為153萬元,約定在2013年8月到期前一次性支付租賃費用。由于該項租賃費未達到信息披露標準,因此公司未就該事項進行披露。”
真相到底如何?
記者專門請教了一位證券財務人員,他明確告訴記者,“300萬以下的關聯(lián)交易的確是不用上董事會討論,但是,這是一筆固定資產租賃收入,在其2012年年報中應該體現(xiàn),一查年報便知。”
記者仔細查閱長征電氣2012年年報后,沒有找到任何與這筆租賃收入有關的信息。在其合并報表的財務項目注釋這一節(jié)中,長征電氣明確表述“本報告期無通過經營租賃租出的固定資產。”這就說明長征電氣合并報表的所有公司在2012年沒有任何固定資產是用于出租的。那么,威海風電這個全資子公司怎么可能在2012年9月將廠房租賃給威海發(fā)電機呢?
在長征電氣年報的“關聯(lián)交易情況說明”這一節(jié)中,記者也看到了類似的明確表述“本報告期公司無出租給關聯(lián)方的情況。”并同時詳細披露了長征電氣所有合并報表的公司從關聯(lián)方承租廠房和辦公樓的情況。這應該也足以說明威海風電向威海發(fā)電機出租廠房的真實性存疑。
按照長征電氣的“情況說明”,這筆153萬的租賃收入是在2013年8月一次性支付。先不管這種付款方式是否合理,遵照起碼的財務準則,就算是這樣一次性付款,也應該是按月確認租賃收入,相應收入計入應收帳款項下。但是,在長征電氣的關聯(lián)方應收帳款中并沒有這筆收入。
租賃協(xié)議根本就是憑空捏造來應付媒體報道和監(jiān)管機構檢查,還是長征電氣在年報中將這筆租賃收入故意隱瞞了,記者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