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英中兩國能源合作的重要領域之一,英國駐華使館與外部專家起草了《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差價合同與電價》的總結報告(僅有中文版)。該報告已送至中國主要的能源政策以及規劃部門——中國國家能源局以及其智囊機構。
中國處在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的起步階段,英國的電力市場改革政策對于中國的政策制定者是一個很好的參考,中國電力市場改革將推動中國可再生電力的發展。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是為了幫助政府實現有關電力充足供應、減碳以及確保電費支出合理性等方面的政策目標。雖然英國電力市場一直擁有足夠的容量富余來保障安全供應,但是由于大規模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大量電廠容量的關閉,以及電力市場條件未能給予投資發電設施所必須的確定性,英國電力市場可能面臨容量緊張的局面。此外,為了在2020年前實現15%的可再生能源目標,英國需要確保30%的電力來自于可再生能源。但是,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投資低碳發電項目相比于傳統電力項目更具有風險。為了應對這些挑戰,電力市場改革計劃引入容量市場(Capacity Market)和差價合同(Contracts for Difference)兩大主要機制。
容量市場通過給予可靠容量以經濟支付,確保在電力供應緊張的時候市場擁有充足的容量從而保證電力供應的安全。英國的容量市場對電力供應端和需求端資源(例如,需求響應和儲能)開放。第一次的容量市場拍賣將會在2014年進行,并計劃于2018/19年冬季交付。
差價合同的設計是為了給予所有的低碳電力(包括核電、可再生能源以及碳捕捉與儲存)最有效的長期支持。在差價合同下,發電商像往常一樣通過電力市場出售電力產出,然后獲得電力售價與執行價(strike price)之間的差別支付(difference payment)。當電力市場價格高于執行價時,發電商需要返還電力售價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別,從而避免對發電商的過度支付。通過在收益方面給予投資者更大的確定性,差價合同能夠降低項目的融資成本以及政策成本。差價合同政策計劃從2014年起開始實施,并在2017年前與可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并行運行。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也會受到其它一些相關政策的支持。這包括最低碳價(Carbon Price Floor)、適用于化石燃料電廠的碳排放績效標準(Emissions Performance Standard)、節約用能的激勵措施以及支持市場流動性和獨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進入市場的措施。
在機構設置方面,系統操作機構(the System Operator,即英國國家電網)承擔了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執行方的角色,并向政府提供有關內容量市場和差價合同的分析。在差價合同制度下,政府會設立并擁有一個私人公司,即差價合同訂約方(CfD Counterparty),負責簽署和管理差價合同以及管理差價合同支付。
本報告針對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下的差價合同機制進行了概括整理。通過分析有關差價合同機制的政府意見征求以及相關政府文件,本報告總結了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在執行價與基準價格確定、差價合同長度、電力供應商義務、差價合同的分配以及項目執行交付等主要方面的政策考量。
中國處在新一輪電力市場改革的起步階段,英國的電力市場改革政策對于中國的政策制定者是一個很好的參考,中國電力市場改革將推動中國可再生電力的發展。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是為了幫助政府實現有關電力充足供應、減碳以及確保電費支出合理性等方面的政策目標。雖然英國電力市場一直擁有足夠的容量富余來保障安全供應,但是由于大規模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大量電廠容量的關閉,以及電力市場條件未能給予投資發電設施所必須的確定性,英國電力市場可能面臨容量緊張的局面。此外,為了在2020年前實現15%的可再生能源目標,英國需要確保30%的電力來自于可再生能源。但是,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投資低碳發電項目相比于傳統電力項目更具有風險。為了應對這些挑戰,電力市場改革計劃引入容量市場(Capacity Market)和差價合同(Contracts for Difference)兩大主要機制。
容量市場通過給予可靠容量以經濟支付,確保在電力供應緊張的時候市場擁有充足的容量從而保證電力供應的安全。英國的容量市場對電力供應端和需求端資源(例如,需求響應和儲能)開放。第一次的容量市場拍賣將會在2014年進行,并計劃于2018/19年冬季交付。
差價合同的設計是為了給予所有的低碳電力(包括核電、可再生能源以及碳捕捉與儲存)最有效的長期支持。在差價合同下,發電商像往常一樣通過電力市場出售電力產出,然后獲得電力售價與執行價(strike price)之間的差別支付(difference payment)。當電力市場價格高于執行價時,發電商需要返還電力售價與執行價之間的差別,從而避免對發電商的過度支付。通過在收益方面給予投資者更大的確定性,差價合同能夠降低項目的融資成本以及政策成本。差價合同政策計劃從2014年起開始實施,并在2017年前與可再生能源義務(Renewables Obligation)并行運行。
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也會受到其它一些相關政策的支持。這包括最低碳價(Carbon Price Floor)、適用于化石燃料電廠的碳排放績效標準(Emissions Performance Standard)、節約用能的激勵措施以及支持市場流動性和獨立可再生能源發電商進入市場的措施。
在機構設置方面,系統操作機構(the System Operator,即英國國家電網)承擔了英國電力市場改革執行方的角色,并向政府提供有關內容量市場和差價合同的分析。在差價合同制度下,政府會設立并擁有一個私人公司,即差價合同訂約方(CfD Counterparty),負責簽署和管理差價合同以及管理差價合同支付。
本報告針對英國電力市場改革下的差價合同機制進行了概括整理。通過分析有關差價合同機制的政府意見征求以及相關政府文件,本報告總結了英國能源與氣候變化部在執行價與基準價格確定、差價合同長度、電力供應商義務、差價合同的分配以及項目執行交付等主要方面的政策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