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能源局發布公告,取消和下放涉及能源領域行政審批權事項共計12項。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油田開發、風電站投資、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購電試點、電力市場份額核定等領域。
作為職能轉變的先行部門,國家能源局將這些審批權取消或下放,對我國能源行業發展作用明顯。對于地方和企業來說,此舉簡化了投資建設程序,為一直收緊的產業政策松綁,提高了效率,減少了尋租空間。企業能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用市場規律規范行為。例如電力用戶向發電企業直購電試點,本是一件好事,對電力市場化和分布式能源發電建設都有重要意義。然而由于審批繁瑣,進展一直緩慢,此次行政審批取消后,有望迅速推開。
簡政放權,自然好處頗多,但行政審批也不能“一放了之”。如何抓好取消下放審批事項落實,防止“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需要認真對待。舉例說,2010年至2011年間,裝機容量在5萬千瓦以下的風電項目可由地方政府審核。在地方政府積極推動下,許多企業將大項目分拆成諸多4.95、4.99萬千瓦的小項目報批,由此出現了“4.95現象”,導致大量風電項目無法并網消納。此后,國家能源局決定上收地方審批權。
可見,放權只是改革的第一步,如何在放權后抑制地方政府和企業盲目的投資沖動,防止類似“4.95現象”重演更為關鍵。審批權下放后,國家能源局的管理要后移,從事前審批變為事中、事后監管,這就需要全方位配套改革。要對能源項目進行規劃管理,設定總規模。要對地方和企業加強監測,建立評價體系,真正提高能源管理科學化水平。
國家能源局此次放權前準備充分,已率先在風電產業建立監測和評價體系,并準備逐步推行到所有的新能源產業。今后,將加強對項目運行、設備性能、企業管理、地方管理等的監測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