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公司于2014年3月開展了輸電線路材料2014年度供應商資質能力復核工作,于2014年3月份開始重新發放并啟用了新的《國家電網公司集中規模招標采購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證明》(以下簡稱《核實證明》)。現將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為保證核實數據準確、完整、唯一有效,特此明確,凡2014年2月前發放的《核實證明》從即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其載明的信息數據無效,供應商所有核實信息以2014年3月起發放的《核實證明》所載數據為準。
二、請各供應商關注《核實證明》中報告、證書等所有資質文件的有效期,須保證在有效期到期前更換新的報告和證書,更換完畢的報告、證書應參照資質能力季度核實時間安排向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并取得新的《核實證明》。報告、證書失效后其取得的《核實證明》無效。
三、未取得“核實證明”的供應商,可通過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申請參加季度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
特此公告。
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部
2014年4月17日
一、為保證核實數據準確、完整、唯一有效,特此明確,凡2014年2月前發放的《核實證明》從即日起全部停止使用,其載明的信息數據無效,供應商所有核實信息以2014年3月起發放的《核實證明》所載數據為準。
二、請各供應商關注《核實證明》中報告、證書等所有資質文件的有效期,須保證在有效期到期前更換新的報告和證書,更換完畢的報告、證書應參照資質能力季度核實時間安排向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提交申請并取得新的《核實證明》。報告、證書失效后其取得的《核實證明》無效。
三、未取得“核實證明”的供應商,可通過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服務中心申請參加季度供應商資質能力核實。
特此公告。
國家電網公司物資部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