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力體制改革備受社會關注。一方面,電力行業屬于公共基礎服務行業,是關乎老百姓基本生活品質的行業;另一方面,電力長期的相對自然壟斷性也受到社會輿論與其他行業的經常性比較,電力體制改革的每一步都可能引起民眾的廣泛猜測與預期設想。因此電力體制改革不僅受到電力上下游的關注,更影響老百姓基本生活的幸福程度,更是目前國有企業改革的難點與重點。
電力體制改革初期曾經提出“廠網分開、競價上網、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四大改革目標。從改革實踐來看,電力體制改革重點是解決了“廠網分開”,也就是五大發電集團成功與電網企業分離,電網自身也分為南方電網與國家電網公司。至于競價上網只做了部分嘗試,目前在整個輸電容量中,所占比重相對比較低;輸配分開也還處在理論探討階段,并沒有實質性分開;至于主輔分離,對于電力建設與工程進行了有效分離,但是對于電力設備、電力物資還在探索改革方向。曾經的許繼電氣、平高電氣被國家電網控股,也曾受到行業內外的普遍關注,部分專家甚至認為是國家電網進一步強化了壟斷,不利于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總之,電力體制改革目標與當初設計存在一定的差距。
處于電力體制改革核心的電網企業,其內部體制也進行了有效的探索:一方面在主輔分離、主多分開方面進行了大膽的探索,把電力工程、電力物資、燈光工程等輔業與電網企業有效分離,另一方面對于電力職工持股的多經企業進行了股權處置,成立了集體企業,從而解決了職工依托多經企業利益分配問題,讓多經企業大膽進行市場化的改革。
盡管電力體制改革已經在路上,但是到目前為止,電力體制改革并沒有遵循原來設想的市場化道路大步推進。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下面一些基本障礙沒有明確。只有克服這些障礙才能有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
首先,電力體制改革必須對于電力產業鏈企業分類別進行合理定位。從電力產業鏈的企業組成來看,目前改革的重點在于煤炭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建設企業與電力設備制造企業。電力體制改革必然牽涉到這些企業的市場化與利益,這就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合理定位。
其中核心是解決煤電企業的定位與關系處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定位與關系處理問題。如2012年以前,由于煤電分家,導致發電企業長年虧損,煤炭企業卻風光無限。但2013年以來,進口煤炭市場沖擊及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煤炭企業行情急轉直下,而發電企業業績卻此消彼長,過上了好日子。國內煤電企業聯動始終無法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也無法形成有效的競價上網,電力直供也難以有效推廣。也就是說,在目前電力價格管控機制下,電網企業給予發電企業直供的市場機會并不多,從整體利益角度出發,發電企業也難有持續動力推動電力直供。
在目前產業鏈的環節中,需要根據這些企業的壟斷與市場化特征進行差別化定位,從而在改革方向上進行明確:對于發電側及產業鏈前端煤炭企業,更多在保障穩定性的前提下進行市場化的定位,而對于電網企業,考慮到老百姓的基本電力需求,需要關注電網企業公益性的定位,更多是核定成本基礎上的監管功能的完善與透明化,從而避免自然性壟斷帶來的社會利益部門化,社會利益行業化。而對于電力建設企業,可完全市場化進行合理定位,放開部門行政壟斷與部分行業資質限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要求與規范充分放開行業領域的部分制約。對于電力設備與制造領域、電力信息化領域,除非涉及到國家機密與軍工的信息保障產品與服務外,大部分電力設備與技術服務應充分引入更多的社會化企業,放開市場準入門檻,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增加透明化與市場化,在評標機制上引入社會化評價,從而推動電網企業的內部變革。
其次,需要對于電網企業構架進行明確。未來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是否是最終架構,是否需要進一步拆分或聯合,是建立以省級電網為重點的電力架構還是建立區域性的電網企業架構?從發達國家來看,大都采取區域型的電網企業架構,而很少采取全國一張網的架構。考慮中國國有電網企業的特殊性與電力需求與供應的區域化巨大差異,如何規劃好電力這張網還有待行業專家進一步論證與分析。最終達到一方面電網企業在保證安全、電力供應穩定的前提下進行電網企業架構的優化,另一方面需要更多關注我國能源結構及未來發展趨勢、能源布局及利用效率,從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力網絡企業架構,為電力企業網絡層次布局、未來輸配分開及逐步市場化奠定基礎。
電力體制改革初期曾經提出“廠網分開、競價上網、主輔分離、輸配分開”四大改革目標。從改革實踐來看,電力體制改革重點是解決了“廠網分開”,也就是五大發電集團成功與電網企業分離,電網自身也分為南方電網與國家電網公司。至于競價上網只做了部分嘗試,目前在整個輸電容量中,所占比重相對比較低;輸配分開也還處在理論探討階段,并沒有實質性分開;至于主輔分離,對于電力建設與工程進行了有效分離,但是對于電力設備、電力物資還在探索改革方向。曾經的許繼電氣、平高電氣被國家電網控股,也曾受到行業內外的普遍關注,部分專家甚至認為是國家電網進一步強化了壟斷,不利于電力體制的市場化改革。總之,電力體制改革目標與當初設計存在一定的差距。
處于電力體制改革核心的電網企業,其內部體制也進行了有效的探索:一方面在主輔分離、主多分開方面進行了大膽的探索,把電力工程、電力物資、燈光工程等輔業與電網企業有效分離,另一方面對于電力職工持股的多經企業進行了股權處置,成立了集體企業,從而解決了職工依托多經企業利益分配問題,讓多經企業大膽進行市場化的改革。
盡管電力體制改革已經在路上,但是到目前為止,電力體制改革并沒有遵循原來設想的市場化道路大步推進。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存在下面一些基本障礙沒有明確。只有克服這些障礙才能有效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深化:
首先,電力體制改革必須對于電力產業鏈企業分類別進行合理定位。從電力產業鏈的企業組成來看,目前改革的重點在于煤炭企業、發電企業、電網企業、電力建設企業與電力設備制造企業。電力體制改革必然牽涉到這些企業的市場化與利益,這就需要對這些企業進行合理定位。
其中核心是解決煤電企業的定位與關系處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的定位與關系處理問題。如2012年以前,由于煤電分家,導致發電企業長年虧損,煤炭企業卻風光無限。但2013年以來,進口煤炭市場沖擊及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煤炭企業行情急轉直下,而發電企業業績卻此消彼長,過上了好日子。國內煤電企業聯動始終無法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也無法形成有效的競價上網,電力直供也難以有效推廣。也就是說,在目前電力價格管控機制下,電網企業給予發電企業直供的市場機會并不多,從整體利益角度出發,發電企業也難有持續動力推動電力直供。
在目前產業鏈的環節中,需要根據這些企業的壟斷與市場化特征進行差別化定位,從而在改革方向上進行明確:對于發電側及產業鏈前端煤炭企業,更多在保障穩定性的前提下進行市場化的定位,而對于電網企業,考慮到老百姓的基本電力需求,需要關注電網企業公益性的定位,更多是核定成本基礎上的監管功能的完善與透明化,從而避免自然性壟斷帶來的社會利益部門化,社會利益行業化。而對于電力建設企業,可完全市場化進行合理定位,放開部門行政壟斷與部分行業資質限制,按照國家建設工程要求與規范充分放開行業領域的部分制約。對于電力設備與制造領域、電力信息化領域,除非涉及到國家機密與軍工的信息保障產品與服務外,大部分電力設備與技術服務應充分引入更多的社會化企業,放開市場準入門檻,在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增加透明化與市場化,在評標機制上引入社會化評價,從而推動電網企業的內部變革。
其次,需要對于電網企業構架進行明確。未來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是否是最終架構,是否需要進一步拆分或聯合,是建立以省級電網為重點的電力架構還是建立區域性的電網企業架構?從發達國家來看,大都采取區域型的電網企業架構,而很少采取全國一張網的架構。考慮中國國有電網企業的特殊性與電力需求與供應的區域化巨大差異,如何規劃好電力這張網還有待行業專家進一步論證與分析。最終達到一方面電網企業在保證安全、電力供應穩定的前提下進行電網企業架構的優化,另一方面需要更多關注我國能源結構及未來發展趨勢、能源布局及利用效率,從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電力網絡企業架構,為電力企業網絡層次布局、未來輸配分開及逐步市場化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