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減電費19.24萬元”,這是湛江供電局在湛江東興煉油廠今年9月份電費單上注明少收的費用,這也標志著湛江東興公司在獲得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批準成為電力大用戶之后,自主定價,與發電企業直購電力的成功兌現。從9月份開始,湛江東興公司可在原來的基礎上,享受每千瓦時電量優惠0.008元的“待遇”。按照公司每年消耗電量2.8億千瓦時計算,企業每年可減少支出電費224萬元。這一被稱作大用戶直購電的交易模式,一直以來被看作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突破點。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而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提出的改革精神正是這種直購電模式的最好概括。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改革的方向來看,在市場能夠形成價格的大前提下,部分受政府管制的價格今后將不再由政府管制,而部分還應當由政府管制的價格,其管制的內容和方式也將有所轉變。這是改革的大方向,但實際的落實還有待有關部門今后一步步出臺具體細則。”
市場決定價格的前提是引入競爭放開準入
一位卓創資訊的成品油資深分析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身為油價“預測者”,成品定價機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改變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在之前20個工作日的調整周期、±4%的調整幅度限制、掛靠油種固定的情況下,他們的工作更多的是機械的計算。而今年3月26日之后,他們工作的節奏明顯加快,每天需要接觸大量的國際原油價格變化信息,對原油價格的漲落程度做出更清晰和準確的判斷,用比之前少一半的時間為客戶做出預測。“我們這個行業其實是市場的‘晴雨表’,如果我們很忙,證明這個定價機制是靈活的,貼近市場的。如果我們都只是坐在那里做機械的算術題,那么這個機制就是機械死板的,不貼近市場變化的。”這位分析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改良成品油定價機制,縮短調價周期,取消調整幅度限制,調整掛靠油種;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的原則,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8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當前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今后國家有關部門對于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將不再進行行政審批;11月15日,《決定》提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回顧這一年的能源價格改革,韓文科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來看,成品油目前的價格可以說已經不再是政府定價了,今年定價機制改革之后,成品油價格主要掛靠原油的價格變化,定價機制的內涵和實質已經在向市場定價的方向過渡。而電價相對較為復雜,哪些環節可以放開競爭,哪些環節還需要政府管制,這些需要進一步的梳理。至于天然氣價格,目前我們實施政府定價實際上就是將上游的成本往下游疏導,讓零售價能夠反映進口和開采企業的成本,這也是完全市場化之前的一種過渡方式。今后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方向一定是完全走向市場化的。”
在今年冬季采暖季供氣緊張的情況下,對于天然氣價格改革“一改就漲”的擔憂更甚于以往。對此,韓文科表示,如果全國發展天然氣應用,如煤改氣等能夠在落實氣源的基礎上實施,就不會出現大范圍的供不應求、價格直線上漲的現象。“天然氣的需求并不像石油那樣分散,有車族可以自己決定需求。天然氣的需求絕大部分是集團式、整個城市的。所以如果能在落實氣源的情況下集中發展天然氣應用,就不會出現很嚴重的供不應求的情況。而且天然氣整個產業鏈的特點也決定了市場化之后,天然氣的終端價格會是一個多方協商后的結果,不會只由供應方說了算。”韓文科說。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談市場化的前提條件是培育一定的市場。所以現在我們不能光把目標定在定價的市場化上,在上游打破壟斷、培育市場、引入競爭也非常重要。只有先引入競爭,放開準入,才有下游市場決定價格的問題。我認為在現階段這個前提比結果更重要。”
管網改革步步跟進
2006年,中國石化決定加快普光氣田的開發。但是在解決普光氣田的外輸問題時,有一部分管線與中石油的西氣東輸二線(即中石油武忠線)重合。中石化完全可以利用這段重合管線,但最終兩家沒有談攏,中石化也只能耗巨資重復建設。這一例子被業內人士戲稱為“壟斷者遭遇壟斷”。
實際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分離天然氣管道業務,采取政府監管下的第三方運營的管道改革就廣受熱議。而此次《決定》中也隱約提到了天然氣管網的問題:“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如果改革能如《決定》中所說,那么以上這種“壟斷者遭遇壟斷”的局面就顯然有望打破。
但韓文科認為,《決定》中的這點主要指的是鐵路領域,“與鐵路相比,天然氣管網目前還處于發展階段,是不是已經走到了網運分開的程度還有待進一步考量。目前,國內的天然氣市場尤其是城市的天然氣發展主要還是由政府主導,再加上天然氣的供應也相對緊俏,所以在目前這個階段天然氣發展的主要任務還是加大供應,提升天然氣的占比,管網的問題有待逐步來解決。”
不過,改革比想像中來得更快,近日,國家能源局開始就《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根據《監管辦法》,油氣管道未來將對第三方市場主體開放,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對管道的監管。據悉,《監管辦法》前期程序順利的話,將在明年起實施。
打破行政性壟斷的光亮愈加奪目
正如朱彤所說,上游高度壟斷,下游何談價格市場化?而此次《決定》在市場開放中的表述再次讓業界看到了上游市場開放的希望:“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事實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印發了《煉油企業進口原油使用資質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進口原油加工企業生產規模、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資產負債、配套設施等狀況進行了規定,也明確表示,只要合乎條件的地方煉廠,將有望獲得進口原油使用權。
朱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能源領域來說,我認為,《決定》中最大的作用是提出了破除行政性壟斷,行政性壟斷不打破,下游越市場化,越放開,實際上就越有利于上游壟斷者。由于行政性壟斷就是由一些政策法規、文件構建起來的,所以我們下一步應該先把這些政策、文件進行梳理,該廢除的廢除,該改進的改進。”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通過梳理發現,目前限制油氣領域開放的政策法規包括: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規定進口的原油,全部由國家統一配置,不得自行銷售;2001年國家經貿委等多部門發布了明確兩大石油集團的批發專營權的《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的意見》;2007年商務部發布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只有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年進口量在50萬噸以上、油庫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企業才準進口原油,等等。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而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中提出的改革精神正是這種直購電模式的最好概括。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所長韓文科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改革的方向來看,在市場能夠形成價格的大前提下,部分受政府管制的價格今后將不再由政府管制,而部分還應當由政府管制的價格,其管制的內容和方式也將有所轉變。這是改革的大方向,但實際的落實還有待有關部門今后一步步出臺具體細則。”
市場決定價格的前提是引入競爭放開準入
一位卓創資訊的成品油資深分析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身為油價“預測者”,成品定價機制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也改變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在之前20個工作日的調整周期、±4%的調整幅度限制、掛靠油種固定的情況下,他們的工作更多的是機械的計算。而今年3月26日之后,他們工作的節奏明顯加快,每天需要接觸大量的國際原油價格變化信息,對原油價格的漲落程度做出更清晰和準確的判斷,用比之前少一半的時間為客戶做出預測。“我們這個行業其實是市場的‘晴雨表’,如果我們很忙,證明這個定價機制是靈活的,貼近市場的。如果我們都只是坐在那里做機械的算術題,那么這個機制就是機械死板的,不貼近市場變化的。”這位分析師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
3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改良成品油定價機制,縮短調價周期,取消調整幅度限制,調整掛靠油種;7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照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的原則,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8月8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當前開展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表示今后國家有關部門對于電力直接交易試點將不再進行行政審批;11月15日,《決定》提出,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提高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回顧這一年的能源價格改革,韓文科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具體來看,成品油目前的價格可以說已經不再是政府定價了,今年定價機制改革之后,成品油價格主要掛靠原油的價格變化,定價機制的內涵和實質已經在向市場定價的方向過渡。而電價相對較為復雜,哪些環節可以放開競爭,哪些環節還需要政府管制,這些需要進一步的梳理。至于天然氣價格,目前我們實施政府定價實際上就是將上游的成本往下游疏導,讓零售價能夠反映進口和開采企業的成本,這也是完全市場化之前的一種過渡方式。今后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方向一定是完全走向市場化的。”
在今年冬季采暖季供氣緊張的情況下,對于天然氣價格改革“一改就漲”的擔憂更甚于以往。對此,韓文科表示,如果全國發展天然氣應用,如煤改氣等能夠在落實氣源的基礎上實施,就不會出現大范圍的供不應求、價格直線上漲的現象。“天然氣的需求并不像石油那樣分散,有車族可以自己決定需求。天然氣的需求絕大部分是集團式、整個城市的。所以如果能在落實氣源的情況下集中發展天然氣應用,就不會出現很嚴重的供不應求的情況。而且天然氣整個產業鏈的特點也決定了市場化之后,天然氣的終端價格會是一個多方協商后的結果,不會只由供應方說了算。”韓文科說。
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能源經濟研究室主任朱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談市場化的前提條件是培育一定的市場。所以現在我們不能光把目標定在定價的市場化上,在上游打破壟斷、培育市場、引入競爭也非常重要。只有先引入競爭,放開準入,才有下游市場決定價格的問題。我認為在現階段這個前提比結果更重要。”
管網改革步步跟進
2006年,中國石化決定加快普光氣田的開發。但是在解決普光氣田的外輸問題時,有一部分管線與中石油的西氣東輸二線(即中石油武忠線)重合。中石化完全可以利用這段重合管線,但最終兩家沒有談攏,中石化也只能耗巨資重復建設。這一例子被業內人士戲稱為“壟斷者遭遇壟斷”。
實際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分離天然氣管道業務,采取政府監管下的第三方運營的管道改革就廣受熱議。而此次《決定》中也隱約提到了天然氣管網的問題:“根據不同行業特點實行網運分開、放開競爭性業務,推進公共資源配置市場化。”如果改革能如《決定》中所說,那么以上這種“壟斷者遭遇壟斷”的局面就顯然有望打破。
但韓文科認為,《決定》中的這點主要指的是鐵路領域,“與鐵路相比,天然氣管網目前還處于發展階段,是不是已經走到了網運分開的程度還有待進一步考量。目前,國內的天然氣市場尤其是城市的天然氣發展主要還是由政府主導,再加上天然氣的供應也相對緊俏,所以在目前這個階段天然氣發展的主要任務還是加大供應,提升天然氣的占比,管網的問題有待逐步來解決。”
不過,改革比想像中來得更快,近日,國家能源局開始就《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監管辦法》)征求意見。根據《監管辦法》,油氣管道未來將對第三方市場主體開放,國家能源局將加強對管道的監管。據悉,《監管辦法》前期程序順利的話,將在明年起實施。
打破行政性壟斷的光亮愈加奪目
正如朱彤所說,上游高度壟斷,下游何談價格市場化?而此次《決定》在市場開放中的表述再次讓業界看到了上游市場開放的希望:“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制定負面清單基礎上,各類市場主體可依法平等進入清單之外領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事實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國家能源局綜合司就印發了《煉油企業進口原油使用資質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意見稿》對進口原油加工企業生產規模、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資產負債、配套設施等狀況進行了規定,也明確表示,只要合乎條件的地方煉廠,將有望獲得進口原油使用權。
朱彤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能源領域來說,我認為,《決定》中最大的作用是提出了破除行政性壟斷,行政性壟斷不打破,下游越市場化,越放開,實際上就越有利于上游壟斷者。由于行政性壟斷就是由一些政策法規、文件構建起來的,所以我們下一步應該先把這些政策、文件進行梳理,該廢除的廢除,該改進的改進。”
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通過梳理發現,目前限制油氣領域開放的政策法規包括: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清理整頓小煉油廠和規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見》,規定進口的原油,全部由國家統一配置,不得自行銷售;2001年國家經貿委等多部門發布了明確兩大石油集團的批發專營權的《關于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成品油市場秩序的意見》;2007年商務部發布的《原油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只有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年進口量在50萬噸以上、油庫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企業才準進口原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