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轉變政府職能必須深化機構改革。優化政府機構設置、職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嚴格績效管理,突出責任落實,確保權責一致。
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專項進行甄別,屬地方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18)完善稅收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24)放寬投資準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要切實建設好、管理好,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完善領事保護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
(25)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準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談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開放合作。
(26)擴大內陸沿邊開放。抓住全球產業重新布局機遇,推動內陸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創新加工貿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動內陸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對外經濟走廊。推動內陸同沿海沿邊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
(27)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
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28)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采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進行協商。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29)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九、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30)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于、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3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32)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并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
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36)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7)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從中央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準違規配備公車,不準違規配備秘書,不準超規格警衛,不準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一、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為中心環節,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范傳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采購,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
(41)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外話語體系建設,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理順內宣外宣體制,支持重點媒體面向國內國際發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到境外開拓市場。鼓勵社會組織、中資機構等參與孔子學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設,承擔人文交流項目。
積極吸收借鑒國外一切優秀文化成果,引進有利于我國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經驗。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十二、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
(42)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形成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活動的有效形式和長效機制,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43)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實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4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47)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48)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49)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5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52)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53)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緊緊圍繞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創新發展軍事理論,加強軍事戰略指導,完善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
(55)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
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
(56)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健全完善與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相適應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軍隊干部制度體系。健全完善文職人員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健全軍費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牽引規劃、規劃主導資源配置機制。健全完善經費物資管理標準制度體系。深化預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資采購和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探索改進部隊科學管理的方式方法。
(57)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在國家層面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健全國防工業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改革國防科研生產管理和武器裝備采購體制機制,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改革完善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域。深化國防教育改革。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完善平時征用和戰時動員法規制度。深化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調整理順邊海空防管理體制機制。
十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58)全黨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堅定不移實現中央改革決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把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完善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制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動改革能力。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引導廣大黨員積極投身改革事業,發揚“釘釘子”精神,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59)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使各方面優秀干部充分涌現。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
打破干部部門化,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觀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擇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讓人人都有成長成才、脫穎而出的通道,讓各類人才都有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增強人才政策開放度,廣泛吸引境外優秀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發展。
(60)人民是改革的主體,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全黨同志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銳意進取,攻堅克難,譜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歷史新篇章,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
統籌黨政群機構改革,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優化行政區劃設置,有條件的地方探索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體制改革。嚴格控制機構編制,嚴格按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減少機構數量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須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17)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審核預算的重點由平衡狀態、赤字規模向支出預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規范重點支出同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事項,一般不采取掛鉤方式。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立規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
完善一般性轉移支付增長機制,重點增加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中央出臺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財力缺口,原則上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調節。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逐步取消競爭性領域專項和地方資金配套,嚴格控制引導類、救濟類、應急類專項,對保留專項進行甄別,屬地方事務的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
(18)完善稅收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推進增值稅改革,適當簡化稅率。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把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及部分高檔消費品納入征收范圍。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按照統一稅制、公平稅負、促進公平競爭的原則,加強對稅收優惠特別是區域稅收優惠政策的規范管理。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清理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
(19)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適度加強中央事權和支出責任,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等作為中央事權;部分社會保障、跨區域重大項目建設維護等作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區域性公共服務作為地方事權。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和分擔支出責任。中央可通過安排轉移支付將部分事權支出責任委托地方承擔。對于跨區域且對其他地區影響較大的公共服務,中央通過轉移支付承擔一部分地方事權支出責任。
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結合稅制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
六、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20)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并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21)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22)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于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23)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創新。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允許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研究建立城市基礎設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機構。完善設市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對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縣可有序改市。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建立和完善跨區域城市發展協調機制。
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范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從嚴合理供給城市建設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促進國際國內要素有序自由流動、資源高效配置、市場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以開放促改革。
(24)放寬投資準入。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進一步放開一般制造業。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
建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重大舉措,要切實建設好、管理好,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地方發展自由貿易園(港)區。
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允許發揮自身優勢到境外開展投資合作,允許自擔風險到各國各地區自由承攬工程和勞務合作項目,允許創新方式走出去開展綠地投資、并購投資、證券投資、聯合投資等。
加快同有關國家和地區商簽投資協定,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完善領事保護體制,提供權益保障、投資促進、風險預警等更多服務,擴大投資合作空間。
(25)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堅持世界貿易體制規則,堅持雙邊、多邊、區域次區域開放合作,擴大同各國各地區利益匯合點,以周邊為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改革市場準入、海關監管、檢驗檢疫等管理體制,加快環境保護、投資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等新議題談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
擴大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開放合作。
(26)擴大內陸沿邊開放。抓住全球產業重新布局機遇,推動內陸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創新加工貿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動內陸產業集群發展的體制機制。支持內陸城市增開國際客貨運航線,發展多式聯運,形成橫貫東中西、聯結南北方對外經濟走廊。推動內陸同沿海沿邊通關協作,實現口岸管理相關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
加快沿邊開放步伐,允許沿邊重點口岸、邊境城市、經濟合作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實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開發性金融機構,加快同周邊國家和區域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建設,推進絲綢之路經濟帶、海上絲綢之路建設,形成全方位開放新格局。
八、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優越性。
(27)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推進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兩院”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制度。健全人大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各級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本級人大報告。加強人大預算決算審查監督、國有資產監督職能。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強人大常委會同人大代表的聯系,充分發揮代表作用。通過建立健全代表聯絡機構、網絡平臺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眾聯系。
完善人大工作機制,通過座談、聽證、評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備案審查等積極回應社會關切。
(28)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是黨的群眾路線在政治領域的重要體現。在黨的領導下,以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為內容,在全社會開展廣泛協商,堅持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
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拓寬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的協商渠道。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
發揮統一戰線在協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提出規劃,采取協商會、談心會、座談會等進行協商。完善民主黨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議制度。貫徹黨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點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各級黨委和政府、政協制定并組織實施協商年度工作計劃,就一些重要決策聽取政協意見。完善人民政協制度體系,規范協商內容、協商程序。拓展協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躍有序地組織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在政協健全委員聯絡機構,完善委員聯絡制度。
(29)發展基層民主。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強社會組織民主機制建設,保障職工參與管理和監督的民主權利。
九、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30)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會忠于、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完善規范性文件、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科學的法治建設指標體系和考核標準。健全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健全社會普法教育機制,增強全民法治觀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權的較大的市數量。
(31)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執法主體,相對集中執法權,推進綜合執法,著力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減少行政執法層級,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海域海島等重點領域基層執法力量。理順城管執法體制,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
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加強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經費由財政保障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32)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改革司法管理體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
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職業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司法權力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機制,加強和規范對司法活動的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
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完善主審法官、合議庭辦案責任制,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明確各級法院職能定位,規范上下級法院審級監督關系。
推進審判公開、檢務公開,錄制并保留全程庭審資料。增強法律文書說理性,推動公開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嚴格規范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程序,強化監督制度。廣泛實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規范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財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錯案防止、糾正、責任追究機制,嚴禁刑訊逼供、體罰虐待,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逐步減少適用死刑罪名。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健全國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機制和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加強職業道德建設,發揮律師在依法維護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必須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規范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職責權限,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和職能,明確職責定位和工作任務。
加強和改進對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監督。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完善黨務、政務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36)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沖突、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
(37)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圍繞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和建設。健全領導干部帶頭改進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機制,完善直接聯系和服務群眾制度。改革會議公文制度,從中央做起帶頭減少會議、文件,著力改進會風文風。健全嚴格的財務預算、核準和審計制度,著力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和樓堂館所建設。完善選人用人專項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著力糾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風。改革政績考核機制,著力解決“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規范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準多處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不準超標準配備辦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準違規配備公車,不準違規配備秘書,不準超規格警衛,不準超標準進行公務接待,嚴肅查處違反規定超標準享受待遇等問題。探索實行官邸制。
完善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干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十一、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
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以激發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為中心環節,進一步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體制。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推動政府部門由辦文化向管文化轉變,推動黨政部門與其所屬的文化企事業單位進一步理順關系。建立黨委和政府監管國有文化資產的管理機構,實行管人管事管資產管導向相統一。
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健全基礎管理、內容管理、行業管理以及網絡違法犯罪防范和打擊等工作聯動機制,健全網絡突發事件處置機制,形成正面引導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網絡輿論工作格局。整合新聞媒體資源,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推動新聞發布制度化。嚴格新聞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重視新型媒介運用和管理,規范傳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促進文化資源在全國范圍內流動。繼續推進國有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對按規定轉制的重要國有傳媒企業探索實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動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
鼓勵非公有制文化企業發展,降低社會資本進入門檻,允許參與對外出版、網絡出版,允許以控股形式參與國有影視制作機構、文藝院團改制經營。支持各種形式小微文化企業發展。
在堅持出版權、播出權特許經營前提下,允許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開。建立多層次文化產品和要素市場,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文化資源相結合。完善文化經濟政策,擴大政府文化資助和文化采購,加強版權保護。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統籌服務設施網絡建設,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建立群眾評價和反饋機制,推動文化惠民項目與群眾文化需求有效對接。整合基層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體育健身等設施,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明確不同文化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科技館等組建理事會,吸納有關方面代表、專業人士、各界群眾參與管理。
引入競爭機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展。鼓勵社會力量、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文化非營利組織。
(41)提高文化開放水平。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社會參與,擴大對外文化交流,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外話語體系建設,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理順內宣外宣體制,支持重點媒體面向國內國際發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業,支持文化企業到境外開拓市場。鼓勵社會組織、中資機構等參與孔子學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設,承擔人文交流項目。
積極吸收借鑒國外一切優秀文化成果,引進有利于我國文化發展的人才、技術、經營管理經驗。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十二、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
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努力為社會提供多樣化服務,更好滿足人民需求。
(42)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教育,完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形成愛學習、愛勞動、愛祖國活動的有效形式和長效機制,增強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強化體育課和課外鍛煉,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康、體魄強健。改進美育教學,提高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構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的有效機制,逐步縮小區域、城鄉、校際差距。統籌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實行公辦學校標準化建設和校長教師交流輪崗,不設重點學校重點班,破解擇校難題,標本兼治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加快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促進高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推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改革發展。
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試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從根本上解決一考定終身的弊端。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試行學區制和九年一貫對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職業院校分類招考或注冊入學。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探索全國統考減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等科目社會化考試一年多考。試行普通高校、高職院校、成人高校之間學分轉換,拓寬終身學習通道。
深入推進管辦評分離,擴大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權和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強化國家教育督導,委托社會組織開展教育評估監測。健全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43)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建立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聯動機制,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規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完善扶持創業的優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持創業、勞動者勇于創業新機制。完善城鄉均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增強失業保險制度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統計制度。創新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暢通職工表達合理訴求渠道。
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結合產業升級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健全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服務保障機制,提高公務員定向招錄和事業單位優先招聘比例。實行激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政策,整合發展國家和省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基金。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把未就業的納入就業見習、技能培訓等就業準備活動之中,對有特殊困難的實行全程就業服務。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努力實現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制度,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健全資本、知識、技術、管理等由要素市場決定的報酬機制。擴展投資和租賃服務等途徑,優化上市公司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完善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合理共享機制。完善慈善捐助減免稅制度,支持慈善事業發揮扶貧濟困積極作用。
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調控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個人賬戶制度,健全多繳多得激勵機制,確保參保人權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堅持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顧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擴大參保繳費覆蓋面,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加快健全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和經辦服務體系。健全符合國情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
健全社會保障財政投入制度,完善社會保障預算制度。加強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和監督,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制定實施免稅、延期征稅等優惠政策,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建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和發展老年服務產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殘疾人權益保障、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46)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健全網絡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行機制。加快公立醫院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才培養、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級診療模式,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優質醫療資源縱向流動。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改革醫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醫保體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完善中醫藥事業發展政策和機制。
鼓勵社會辦醫,優先支持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資金可直接投向資源稀缺及滿足多元需求服務領域,多種形式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允許醫師多點執業,允許民辦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十三、創新社會治理體制
創新社會治理,必須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47)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堅持綜合治理,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堅持源頭治理,標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網格化管理、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及時反映和協調人民群眾各方面各層次利益訴求。
(48)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成立時直接依法申請登記。加強對社會組織和在華境外非政府組織的管理,引導它們依法開展活動。
(49)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健全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機制,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建立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綜合機制。
改革信訪工作制度,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健全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法治軌道解決,建立涉法涉訴信訪依法終結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新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密防范和懲治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確保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
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完善國家安全體制和國家安全戰略,確保國家安全。
十四、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制度,用制度保護生態環境。
(51)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節約集約使用制度。
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52)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堅定不移實施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嚴格按照主體功能區定位推動發展,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
探索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53)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場供求、資源稀缺程度、生態環境損害成本和修復效益。堅持使用資源付費和誰污染環境、誰破壞生態誰付費原則,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占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穩定和擴大退耕還林、退牧還草范圍,調整嚴重污染和地下水嚴重超采區耕地用途,有序實現耕地、河湖休養生息。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持誰受益、誰補償原則,完善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補償機制,推動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推行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建立和完善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獨立進行環境監管和行政執法。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國有林區經營管理體制,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及時公布環境信息,健全舉報制度,加強社會監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行企事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者嚴格實行賠償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
緊緊圍繞建設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人民軍隊這一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創新發展軍事理論,加強軍事戰略指導,完善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構建中國特色現代軍事力量體系。
(55)深化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改革。推進領導管理體制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制。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制。
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斗機構和人員。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系。
(56)推進軍隊政策制度調整改革。健全完善與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相適應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逐步形成科學規范的軍隊干部制度體系。健全完善文職人員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軍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健全軍費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牽引規劃、規劃主導資源配置機制。健全完善經費物資管理標準制度體系。深化預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資采購和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健全軍事法規制度體系,探索改進部隊科學管理的方式方法。
(57)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在國家層面建立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的統一領導、軍地協調、需求對接、資源共享機制。健全國防工業體系,完善國防科技協同創新體制,改革國防科研生產管理和武器裝備采購體制機制,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改革完善依托國民教育培養軍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軍隊保障社會化領域。深化國防教育改革。健全國防動員體制機制,完善平時征用和戰時動員法規制度。深化民兵預備役體制改革。調整理順邊海空防管理體制機制。
十六、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
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確保改革取得成功。
(58)全黨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上來,正確處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當前和長遠的關系,正確對待利益格局調整,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保證政令暢通,堅定不移實現中央改革決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負責改革總體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
各級黨委要切實履行對改革的領導責任,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以重大問題為導向,把各項改革舉措落到實處。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完善干部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制度,不斷提高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推動改革能力。創新基層黨建工作,健全黨的基層組織體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引導廣大黨員積極投身改革事業,發揚“釘釘子”精神,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積極貢獻。
(59)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構建有效管用、簡便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使各方面優秀干部充分涌現。發揮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強化黨委(黨組)、分管領導和組織部門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的權重和干部考察識別的責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評價制度,改進競爭性選拔干部辦法,改進優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機制,區分實施選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選拔方式,堅決糾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現象,用好各年齡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選拔出來。
打破干部部門化,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加強干部跨條塊跨領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觀念,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干部問責制,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加快建立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和聘任人員管理制度。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擇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體制壁壘,掃除身份障礙,讓人人都有成長成才、脫穎而出的通道,讓各類人才都有施展才華的廣闊天地。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健全人才向基層流動、向艱苦地區和崗位流動、在一線創業的激勵機制。加快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完善人才評價機制,增強人才政策開放度,廣泛吸引境外優秀人才回國或來華創業發展。
(60)人民是改革的主體,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建立社會參與機制,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作用,齊心協力推進改革。鼓勵地方、基層和群眾大膽探索,加強重大改革試點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寬容改革失誤,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為全面深化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全黨同志要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銳意進取,攻堅克難,譜寫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歷史新篇章,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斷奪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奮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