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31日發布2013年第81號、82號公告稱,鑒于案情較為特殊和復雜,決定將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和反補貼案調查期限均延長6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7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同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7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2年11月1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7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立案調查。同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7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