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從湖北省發改委獲悉,為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湖北落實國家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擴大燃煤發電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
按照要求,省內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 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省內燃煤發電市場化電量交易電價,在湖北省現行基準價0.4161元/千瓦時基礎上,上下浮動原則上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同時,取消湖北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工商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繼續按湖北省現行峰谷時段劃分和價差比例執行。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仍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水電等低價電源優先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上網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該通知還指出,將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代理購電相關規定,按時發布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并在公告發布至少1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代理用戶售電。
湖北省發改委表示,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關鍵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對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設置不合理門檻,不得組織開展電力專場交易,不得對市場交易電價在規定范圍內的合理浮動進行干預。
按照要求,省內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 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省內燃煤發電市場化電量交易電價,在湖北省現行基準價0.4161元/千瓦時基礎上,上下浮動原則上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同時,取消湖北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工商業用電峰谷分時電價繼續按湖北省現行峰谷時段劃分和價差比例執行。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仍按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執行,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水電等低價電源優先用于保障居民、農業用電,上網電價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該通知還指出,將建立電網企業代理購電機制,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代理購電相關規定,按時發布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的公告,并在公告發布至少1個月后按代理購電價格水平向代理用戶售電。
湖北省發改委表示,按照電力體制改革“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要求,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的關鍵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對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進入電力市場設置不合理門檻,不得組織開展電力專場交易,不得對市場交易電價在規定范圍內的合理浮動進行干預。